搶劫是民事還是刑事案件?
搶劫罪肯定是屬于刑事案件的,但搶劫的行為并不一定會構成刑事案件,所以搶劫和搶劫罪是不一樣的。
(1)行為方式
第一,暴力方法,暴力的程度要求足以壓制對方反抗。
第二,脅迫方法
①脅迫是指,以惡害相通告,使對方產生恐懼心理。恐懼心理的程度要求是足以使對方不敢反抗。
②由于要求達到這種程度,所以要求以暴力相脅迫,不包括以非暴力的惡害相通告。例如,以揭發隱私脅迫交付財物,不構成搶劫罪,而構成敲詐勒索罪,因為這種脅迫難以達到不敢反抗的程度。以暴力相脅迫的模式應是:不給錢,就當場(當即)實現暴力惡害。也即,完全剝奪了被害人的意志自由。
需要注意的是,以暴力相脅迫,并不要求行為人真正具有加害能力和加害意思。只要行為人的威脅內容使被害人以為行為人會實現威脅內容即可。例如,甲將一團衛生紙裝入背包,進入銀行,威脅工作人員:“我包里裝著炸彈,給我10萬元現金,否則我就引爆!”盡管甲客觀上不可能實現惡害內容,依然屬于以暴力相脅迫,構成搶劫罪。
第三,其他方法
①本質是使對方不知反抗、不能反抗。
②昏醉搶劫(使對方不知反抗)。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藥物、酒精麻醉被害人,然后竊取財物,構成搶劫罪,而非盜竊罪。即,被害人自己陷入昏醉狀態,行為人單純利用被害人這種狀態取走財物,僅成立盜竊罪。
③拘禁搶劫(使對方不能反抗)。例如,甲入室搶劫,將主人乙騙到陽臺上然后反鎖陽臺小隔門,從屋里拿走財物。因為甲造成乙不能反抗的狀態,構成搶劫罪。
(2)行為對象
行為對象包括有形財物和財產性利益(債權)。有形財物包括價值數額不大,但值得《刑法》保護的財物,例如銀行卡、存折、欠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如果是搶劫的行為達到了法定的立案標準的,那么就會認定行為人構成搶劫罪,如果是行為人的搶劫行為同時造成了受害人人身傷害或者是財產損失等情形的,那么受害人可以請求實施搶劫行為的犯罪行為人向自己承擔相應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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