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解釋》

第89條規(guī)定: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審判決宣告之前提起。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在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沒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第90條規(guī)定:在偵查、預審、審查起訴階段,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提出賠償要求,已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記錄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訴后,人民法院應當按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受理;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調解,當事人雙方達成協(xié)議并已給付,被害人又堅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具體而言存在以下幾種情況: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在公訴案件中,也可以在偵查、起訴階段通過偵查、起訴機關提起;國家、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遭受損失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也可以在偵查、起訴階段通過偵查、起訴機關提起;如果遭受損失的單位未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其中,在偵查、審查起訴階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記錄在案,并將原告人的訴訟請求和有關材料,在提起公訴的同時,一并移送人民法院。允許在偵查、起訴階段向偵查機關、起訴機關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有利于促使偵查和起訴機關在偵查、起訴的過程中注意查明與附帶民事訴訟有關的事項,如被害人實際遭受的物質損失、加害人的責任情況、被告人的實際支付能力等。

可以在刑事判決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之所以要求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審判決宣告之前提起,是因為如果附帶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不在同一審級中解決,將導致這兩種性質的訴訟在審理程序上的分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什么時候提起 咨詢一下權威的刑事律師意見,達不到設立附帶民事訴訟制度提高效率、節(jié)省訴訟資源的目的,也不利于及時查清案情。

但是,如果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在刑事判決生效以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則不受刑事訴訟法有關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期間的限制,可以按照民法通則和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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