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滿一周歲,竟被丈夫偷偷藏了起來,長達一年的時間里,這位媽媽一直奔波在上訴的路上,她能要回自己的孩子嗎?

和王名章結婚不久,陳鈺就懷孕了。女兒出生后,她將全部心思放在照顧孩子上。本以為日子會越來越好,沒想到女兒半歲時,陳鈺居然在丈夫手機中發現了他和其他女性曖昧的對話,和他大吵一架。令她無比寒心的是,王名章不僅沒有愧疚,態度還很強硬。

陳鈺身心俱疲,提出離婚??赏趺虏粌H拒絕,還威脅道 :“如果你堅決要離婚,我一定不會讓你拿到孩子的撫養權!”看到王名章態度如此強硬,陳鈺不再抱有幻想,當晚便聯系律師打算訴訟離婚。沒想到,第二天起床時,陳鈺發現屋門大開,嬰兒床上的女兒已不見蹤影。她來不及穿鞋便匆忙跑到客廳,發現王名章也不見了。

陳鈺心急如焚,不停撥打王名章的電話,但一直無人接聽。一個小時后,她收到王名章發來的信息 :“女兒我已經帶走,你別想再見她了?!标愨曀查g墜入了絕望的深淵。

通過聯系婆家人,陳鈺得知王名章早上曾到過公婆家,說是要帶孩子去打預防針,現在他們也不知道孩子被帶到哪兒去了。

找尋無果,陳鈺報了警,但警察說這屬于家庭糾紛,他們無權介入,讓她直接向法院起訴。之后,陳鈺來到公婆家中詢問情況,但此時兩人的態度大反轉,不僅拒絕透露任何信息,還跟陳鈺大吵一架,說孩子本就姓王,如果她和兒子離婚,孩子當然要由王家撫養,說完便把陳鈺趕出家門。

從公婆家離開后,陳鈺想到還在哺乳期的女兒不知身處何地,是否能吃飽穿暖,不禁淚如雨下。悲痛過后,陳鈺努力振作起來,打算通過離婚訴訟爭取女兒的撫養權。因為按照法律規定,男女雙方離婚時,未滿兩周歲的孩子原則上由母親撫養,這也是考慮到了哺乳期 孩子的成長需要。做 好 規 劃后,陳鈺當天便委托律師代為提起離婚訴訟。

陳鈺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女兒的撫養權歸自己所有,并詳細說明了王名章搶奪、藏匿女兒的過程。

然而在庭審時,王名章卻聲稱兩人的感情并未破裂,女兒也被他照顧得很好,要求法院駁回陳鈺的全部訴請。盡管律師很早就向陳鈺告知了可能的判決結果,但一審判決還是讓她受到了沉重的打擊。

法院認為,陳鈺和王名章不存在根本性矛盾,對方也不同意離婚,且陳鈺無法證明王名章沒有好好撫養孩子,最終駁回了陳鈺的所有訴請。

就這樣,一審敗訴了,陳鈺不僅沒能結束婚姻,也見不到女兒。此時,女兒已經離開她整整一年了。但陳鈺沒有放棄,再次向法院起訴,不過此次的案由換成了“監護權糾紛”。陳鈺在起訴狀中提到,女兒被王名章搶走時還處在哺乳期,孩子被迫中斷母乳、遠離母親,既給孩子的成長帶來了負面影響,也侵犯了她作為母親所享有的平等監護權,要求王名章立即將女兒送回。

本以為這次能順利見到女兒,但法院認為孩子目前的生活環境穩定,不宜發生改變,且現行法律并未對婚內監護權作出明確規定。陳鈺再次敗訴。

陳鈺無法接受這樣的判決結果,立即遞交了上訴材料。在和二審法官的溝通過程中,陳鈺提出想見女兒一面,希望法官能夠幫幫她。

聽到這位母親的苦苦哀求,法官同意出面溝通,說服王名章帶著女兒一起出庭。庭審當天,陳鈺終于和女兒久別重逢,忍不住失聲痛哭。她想抱抱孩子,但女兒望向她的目光充滿了驚懼和陌生,她只能生生止住腳步。

在二審中,法官著重了解了王名章帶走孩子的相關事實,很同情陳鈺的遭遇,但現行法律對婚內監護權的相關規定較為模糊,也未明確這種藏匿行為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不過,王名章強行帶走并藏匿孩子的行為的確侵害了陳鈺作為母親所享有的平等監護權,也剝奪了孩子感受母愛的機會,對婦女兒童權益造成了極大損害。法官決定另行尋找突破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未成年人父母離婚時,不得以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爭奪撫養權。同時,該法第四條也明確了“最有利未成年人”的原則。

最終,二審法院認定了王名章藏匿孩子的事實,認為其強行將孩子帶走并拒絕送回陳鈺身邊的行為不僅侵害了陳鈺的平等監護權,還導致孩子被迫中斷母乳,對身心健康造成了極大傷害,不利于孩子的成長,有違最有利未成年人原則。因此,法院判決王名章在指定期限內將孩子送交陳鈺,暫時由陳鈺直接撫養,王名章可以定期探望。

收到終審判決的那天,陳鈺覺得之前的日子就像一場噩夢,現在終于迎來了夢醒時刻。雖然在剛接回女兒的那段時間里,她也因為孩子表現出的疏遠和陌生而受傷,但母愛可以戰勝一切。在她的悉心照料下,女兒終于慢慢接受了媽媽,性格也越發活潑起來??粗畠洪_心的笑臉,陳鈺覺得自己付出的一切都是值得的。

【律師說】

1.監護權

2023年1月1日開始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七十條規定,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監護權。

我們先來了解一下監護權是指什么。簡單來說,父母與孩子之間存在著天然的血親聯系,孩子需要父母照顧、撫養,父母也同樣需要這種親子間的情感,這是監護權的一種具象化。但是,由于現行法律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監護權并沒有明確規定,一旦一方將孩子搶走藏匿,另一方的維權之路舉步維艱。在本案中婚內藏匿孩子爭奪撫養權,離婚時法官怎么判?,王名章偷偷抱走了還在哺乳期的女兒,導致母女長期分別無法相見,既損害了陳鈺作為母親所享有的平等監護權,也給女兒的成長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一開始,陳鈺希望通過離婚訴訟的方式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但在撫養權歸屬的問題中,法官可能會考慮到孩子成長環境的穩定性,再加上執行難的情況,從而作出有利于藏匿方的判決。

與撫養權不同,監護權是父母天然享有的權利,雙方應平等履行照顧、撫養孩子的義務,彼此配合。因此,搶奪、隱匿孩子的行為是對一方婚內監護權的侵害。所以,像陳鈺這樣在婚內因孩子被藏匿而維權的媽媽們,建議以監護權糾紛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先將孩子送回,在后續的離婚糾紛中另行處理撫養權事宜。這樣勝訴的可能性較大。

2.不得以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爭奪撫養權

從未成年人保護的角度出發,搶奪、藏匿孩子的行為不僅會對其本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傷害,也剝奪了孩子接受父母關懷的權利。結合民法典的規定來看,這種行為恰恰違反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也會成為撫養權判決的考量因素。隨著法律規定的完善和司法實踐的進步,婚內監護權的問題會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遇到與陳鈺同樣問題的媽媽不再面臨求助無門的情況。

誠然,孩子是父母無法割舍的愛與寄托。但是,以愛為名采取強制手段并不能讓誰成為贏家,唯有真正的付出和尊重才能贏得孩子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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