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利用疫情發布售賣口罩虛假信息獲取非法利益的詐騙案。被告人熊某被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今年2月初,被告人熊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口罩脫銷、群眾對口罩迫切需求的心理,通過手機瀏覽復制口罩銷售廣告信息,在本人自媒體App和朋友圈中連續發布售賣口罩的虛假信息。2月3日至7日,熊某以收取預付款的名義,多次向多名被害人發送實為其本人網絡賭博充值的賬號,用以接收虛構銷售口罩的詐騙款,確認網絡賭博賬號充值后,將各被害人從自媒體App和朋友圈中刪除“拉黑”,以逃避追索。被害人報案后利用疫情發布售賣口罩虛假信息詐騙 熊某被判刑三年零六個月罰2萬元,公安機關于2月13日將熊某抓獲。經查,被告人熊某共騙取人民幣7.55萬元。

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景洪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騙取他人人民幣7.55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被告人熊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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