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動罪的定罪條件之一是應具有主觀故意(煽動罪的定罪條件是什么)
一、典型案例
【案情簡介】
2023年8月起,王某與宗教極端分子A糾集在一起,接受宗教極端、暴力恐怖思想。
2023年11月,王某多次通過手機應用軟件登陸宣揚“圣戰”等內容的非法網站,收聽、觀看煽動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音頻、視頻等,并利用手機應用軟件轉發相關鏈接給B,利用宗教極端、暴力恐怖思想鼓動他人“S戰”,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
經電子物證檢查,王某所使用的手機內有其登陸宣揚“S戰”等內容的非法網站,并轉發相關鏈接給他人的記錄。
【法院觀點】
王某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其行為已構成煽動分裂國家罪。
【判決結果】
判處王某有期徒刑2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二、什么是煽動分裂國家罪?
煽動分裂國家罪,是指煽惑、挑動群眾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
三、煽動分裂國家罪怎么判刑?
1、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例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2023)穗中法刑一初字第1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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