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程序不需要通過開庭完成。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只要辦案機關覺得合適,就可以采取,不需要開庭。但是,如果辦案機關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則應移送法院審判。除國家秘密和個人隱私外,法院審判還應開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傳訊時及時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4、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通供應。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取保候審程序需要通過開庭完成嗎的問題我們應該知道怎樣去處理了。實際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面對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才能夠在面臨這些問題的時候更好的通過法律去解決。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識內容僅供參考,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按鈕”咨詢專業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