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南昌殺妻拋尸案”在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王某龍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澎湃新聞獲得的判決書顯示,事發時兩人發生口角,王某龍雙手用力扼住易某的頸部致其窒息死亡。案發后,王某龍將易某的尸體裝入行李箱后拋入贛江,還假冒易某的身份回復他人信息。

兇手殺妻后拋尸贛江,假冒妻子回復消息

據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易某、王某龍為登記結婚的夫妻。2023年10月13日晚,易某、王某龍因瑣事在家中發生爭執,王某龍試圖安撫易某無果,雙方再次發生口角。

當晚,因擔心易某離家,王某龍用雙手撐住易某的肩膀阻止其離開,易某不從,王某龍又用左手扼住易某的頸部將其頂在門上,易某不斷反抗,王某龍遂用雙手用力扼住易某的頸部致易某窒息死亡。

經法醫鑒定,易某系被他人扼頸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案發隔天,2023年10月14日,王某龍約了多名朋友見面吃飯并到酒吧玩,后在電競酒店睡覺。次日(10月15日)10時許,王某龍買了一只黑色拉桿行李箱返回家中,將易某的尸體裝進行李箱,將該行李箱放在地板上后離開。

2023年10月16日零時許,王某龍回到家中將裝有尸體的行李箱帶出,將行李箱拋入贛江。隔天11時許,王某龍再次將隨身攜帶的易某的手機拋入贛江中,隨后離開。

2023年10月14日、15日、16日,王某龍用易某的手機和微信號以易某身體不適為由向易某所在單位領導請假,在易某的母親張某通過微信詢問易某婚事及禮金準備情況時,王某龍以易某身份回復張某稱易某正在忙,并以王某龍母親和姐姐在旁不便為由不接電話。

判決書顯示,有群眾報警稱在南昌市揚子洲南昌見對面毛毛船廠河邊發現一個裝有尸體的皮箱。2023年10月17日,南昌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對本案立案偵查,同日移送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管轄。同日下午,公安機關在王某龍家中將其抓獲歸案。

被告方辯稱有抑郁病史,鑒定意見:案發時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

庭審中,對于公訴機關的指控,王某龍的辯護人辯稱被告人王某龍具有從輕量刑情節,其中包括王某龍有抑郁癥病史,一直未得到有效治療。

針對這一點,在公訴機關提交并經法庭質證、認證的證據中,江西精神病學司法鑒定所出具的精神醫學司法鑒定意見書證明:王某龍在案發時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

綜上,法院認為,王某龍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予以嚴懲。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指控事實清楚,指控罪名成立。

本案雖因婚姻家庭矛盾引發,被告人王東龍歸案后認罪態度好,具有坦白情節,但王某龍犯罪性質惡劣,作案后與朋友吃喝娛樂,拋尸滅跡,欺瞞親友,無悔罪表現,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對王某龍不予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判處被告王某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7月16日,死者易某的母親張女士告訴澎湃新聞,事發至今,她仍未從失去女兒的悲痛中走出。這個判決結果在她的預期之內,她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死刑判決后多久執行

我國的刑法規定,作出死刑判決宣告后,從犯罪分子接到判決書那天起的10天有權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判決宣告到犯罪分子收到判決書的時間是五天。所以死刑犯實際上有15天的上訴期。但是如果死刑犯不上訴,人民檢察院不抗訴的話,上訴期滿之日起3日內,作出死刑判決的法院會把相關的材料上報到上一級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8條規定,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死刑怎么執行

判處死刑的執行方式:槍決或者注射。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后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死刑采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后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執行死刑應當公布,不應示眾。執行死刑后,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后,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