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一年后如何處理(取保候審一年以后怎么處理)
資深法律人告訴你,判處緩刑的可能性還是有的,哪怕判處免于刑事處罰乃至無罪的可能性也還有,但是已經很小了。
首先要知道,取保候審也是一種強制措施
只不過相對于刑事拘留、逮捕等等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而言,取保候審相對比較寬松。
結合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以及司法實踐中的相應狀況,被采取取保候審的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犯罪情節比較輕,系首次犯罪。
二是已經賠償被害人損失,并且取得諒解。
三是即便判處刑罰,也可能只是判處拘役或者比較短的刑期。
四是患有嚴重的傳染性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
五是屬于未成年人犯罪,或者屬于懷孕、哺乳期的婦女,或者年齡較大的(如超過70歲甚至80歲)。
六是在疫情防控期間,看守所暫時不予收押。
其次要知道,開庭后收監也就是逮捕,是比較特殊的
就現實情況而言,大多數取保候審的案件,法院最終會判處緩刑,只有一些比較特殊的情況才會收押,尤其是開庭之后收押。
一是案件存在被害人,但是被告人一直沒有賠償損失或者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比如典型的侵犯人身權利的故意傷害案件,或者過失犯罪的交通肇事案件等等。
二是之前存在比如屬于哺乳期的婦女或者患有一些肺結核等傳染性疾病而被取保候審,但是相關的狀況已經消失了,比如哺乳期已經滿了、肺結核已經治好了。
三是案件擬判處實刑了,自然就沒有必要再繼續取保候審了而予以收押。
四是不配合訴訟進程,比如傳喚不按時到庭,或者未經許可私自去外地。
五是認罪認罰的態度不好,之前認罪認罰但是當庭翻供的,而證據又比較好。
最后 可以猜測一下,接下來能否判處緩刑
這主要就是看相關的情節了,只有很少的情況下,會在法院決定逮捕以后,再判處緩刑甚至免刑的。
其中最常見的情形就是逮捕以后,賠償了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的。這種情況主要發生在盜竊、詐騙、故意傷害、交通肇事等犯罪情節較輕的案件中。
再有的比較常見的情形,就是經過合議庭討論以后認為犯罪情節比較輕,然后認罪認罰的態度比較好,也主動繳納了罰金,符合刑法第72條規定的判處緩刑的條件的,而予以判處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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