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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天夜里,殯儀館中送來一具女子遺體,鵬鵬是當天殯儀館中值夜班的工作人員,辦完交接等工作后,本應該將遺體放入尸體冷藏柜,但鵬鵬突然發現去世的女子芙蓉如面柳如眉,長得十分好看,于是就對遺體發生了侵犯行為,在行為的過程中,眼前的女尸突然睜開眼睛活了過來,鵬鵬見狀像丟了魂似的逃跑了……

對于鵬鵬的行為,如何定罪?

我認為,本案要分為前后兩部分來分析:

1.首先,分析前半部分:

正常情況下,一個人死亡后被推進殯儀館時,需要有死亡證明等手續,當工作人員接收后,其主觀意識中一定會認為眼前的是一具尸體,如果工作人員主觀上認為推進太平間的人都可能沒死,那就麻煩了!所以,在工作人員鵬鵬的眼中,推進這里的一定都是尸體,而不是處于假死狀態的女子。

鵬鵬在看到女子時,想的是對尸體發生行為,并沒有想侵犯活人的故意,對尸體是假死人根本沒有預見性……所以,鵬鵬在客觀上,有侮辱尸體的行為,主觀上也有此想法,主觀客觀相一致(刑法二階層),鵬鵬在前半部分(女子假死狀態)成立侮辱尸體罪既遂。

注意:強奸罪的對象是活人(女性)。

2.其次,分析后半部分:

女子突然活過來,是鵬鵬沒有遇見到的,鵬鵬也沒想強行和活人發生行為,當發現眼前是活人,鵬鵬馬上停止行為逃離現場,并沒有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去壓制對方反抗,主觀與客觀不一致無法定罪,因屬意外事件。

3.兩部分結合分析:

侮辱尸體罪既遂+意外事件,最終得出鵬鵬成立侮辱尸體罪既遂。

但是,從法益保護上來看,鵬鵬的行為避免了女子被放入尸體冷藏柜凍死的危險或者火化的危險,保護了生命這個重大的法益,但即便如此,我認為也應該處罰,并不是每一具尸體都可以被這么就活,死者當尊重,鵬鵬在量刑上可以減輕處罰。

《刑法》的相關規定第302條規定:

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罪是指,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相關司法分析:

1、本罪侵害的對象只能是尸體,這里的“尸體”,既包括整具遺體,又包括尸體的部分、遺骨等。

2、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秩序和死者的人格尊嚴。主觀上為故意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