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影視作品或者文學作品里我們經常聽到一句話——“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坦白從寬是法院或檢察院對職務犯罪案件用于量刑的情節認定內容。一般是警察或律師對于犯罪者說的。

我們以檢察機關辦案為例,檢察官提起公訴時要搜集犯罪證據,進行指證,尤其是在反貪案件中,很多時候我需要打破貪腐官員的心理防線。

這時事實是最有力的武器,可以正面破解人的心防;而在事實不足的時候,就需要通過講道理讓犯罪嫌疑人主動卸下心防,這個道理就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有人戲稱:“坦白從寬,牢底坐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這實際上說的是兩種非常極端的情形,大部分的情況是,是否要坦白,坦白多少。要討論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區分三種“坦白”:坦白、自首和立功。

坦白,自首和立功的區別

在反貪過程中,如實供述反貪局已經掌握的犯罪事實,以及同種犯罪的其他事實,叫作如實供述,俗稱坦白。供述反貪局沒有掌握的犯罪種類的犯罪事實,叫作自首。檢舉、揭發非同案犯的他人的犯罪事實,叫作立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自首和立功都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但并沒有規定坦白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這是最高院和最高檢出臺的司法解釋規定,對于不成立自首的坦白,也可以酌情從寬處理;尤其是對于反貪局只掌握了一小部分犯罪事實而自己供述了大部分犯罪事實的,更是應當從輕處理。

坦白立功造成的“囚徒困境”

相關的法律規定,為貪腐犯罪案件中打開罪犯心理防線產生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對于犯罪分子來說矛盾也由此產生:貪污賄賂類案件往往一抓一串,你不坦白,那會不會別人幫你坦白呢?要知道如果別人幫你坦白,那就有可能構成立功的。總之,犯罪嫌疑人覺得不坦白不行,說太多也不行,還擔心自己不說別人說了更是虧大發了,這就是博弈學上所謂的“囚徒困境”。

一個利用“囚徒困境”破案的案例(改編)

張某和李某是同案犯罪嫌疑人,張某掌握著李某的犯罪事實,同時李某也掌握著張某的犯罪事實,那么他們的“囚徒困境”是這樣的:我們可以看到張某和李某“最好”的選擇是都打死不承認,那么張某和李某頂多就是五年有期徒刑。

而負責本案的檢察官黃檢對兩人都是面帶微笑,風輕云淡,不疾不徐,問話也都是充滿套路,讓其驚疑不定,結果他們自己就繃不住了,到了第二次審訊的時候就一五一十地交代了。張某和李某都是聰明人,這種聰明往往就意味著自私。面對這種聰明人,黃檢感到非常愉快,他們自己就能隔空撕起來,這給黃檢的工作減輕了許多壓力。

結語

自首,坦白,立功都可能會讓法官減輕處罰,若是隱瞞拒不配合,那么從重處理也不是不可能。大家切莫相信坦白從寬,牢底坐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

水平不高,文筆有限。但是小編盡力把我所知道的知識講給各位,不期望各位能用上,做一個了解便可,大家有什么建議或者有什么想聽的歡迎在評論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