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傷害刑事拘留最多多少天

公安機關對于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最長時間不超過37天。

刑事拘留一般14天,特別情況下37天。

1、根據有關規定,公安機關認為被拘留的嫌疑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3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2、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一般按4日算)。

3、對于流竄、多次、結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4、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7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綜上規定可知:

在一般情況下的拘留天數為第1項 第2項 第4項,即3 4 7=14天。

在特殊情況下的拘留天數分為兩種:

1、案情簡單:第1項 第4項,3 7=10天。

2、案情復雜:第3項 第4項,30 7=37天。

二、刑事拘留期間家屬可以做什么?

親人被刑事拘留,最著急的肯定是家屬。但是,干著急沒有用,多為親人做點事才行:

1、可以向拘留親人的公安機關打聽基本案情,包括拘留所所在地,涉嫌的罪名,涉案人數,經辦人的聯系方式,親人在看守所的生活必須品等等。

2、建議委托律師了解案情。律師一般會去會見嫌疑人,告知相關的權利義務及注意事項,還可以傳達家人的親情,安撫嫌疑人不安的情緒。

當家屬收到“拘留通知書”,是否委托律師,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自身的經濟狀況以及家屬和當事人對案件結果的期望。建議:刑事拘留后家屬應先找專業的刑事律師進行咨詢。如果家庭經濟不允許的話,可以先委托律師先看守所會見一次,了解案件情況,判斷后期可能有什么樣的后果,如果家庭經濟條件允許,建議委托專業刑事律師三個階段,省心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