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不可以適用緩刑:

1.數罪并罰的。一人犯數罪,一般犯罪人的犯罪主觀惡性較大。不符合緩刑適用條件。

2.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沒有法定的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的。主犯在犯罪中起領導組織作用,犯罪情節嚴重,不適用緩刑。

3.犯罪分子無悔罪表現,或者適用緩刑對所居住社區影響大的。

4.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72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