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就屬于刑事案件了嗎?

1、立案后不一定屬于刑事案件,一些治安案件夠不上刑事案件也是需要立案的。

公安機關立案的都是刑事案件,而行政案件稱為受理。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進行審查后,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就應當立案。

2、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二、刑事案件的流程是怎么走的?

刑事案件一般流程是:報案、公安初查、立案、采取強制措施、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提起公訴,進入法院審判階段。

1、偵查階段

除了極少數案件由海關或檢察院偵查外,絕大多數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

2、審查起訴階段

公安機關偵查之后,將所有案件的證據材料歸類成卷宗,移送到檢察院。

3、審判階段

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就會向法院提起公訴,將案件移

送到法院,正式進入審判階段。刑事律師根據起訴書中指控的罪名立案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通過前期二個階段的準備,有針對性的組織辯護觀點。一審階段,經過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最后陳述等環節,與檢察院派出的公訴人在法庭上博弈,隨后,法官根據案件情況作出一審判決。

公安機關接到報案之后,需要判斷案件是否屬于自己的管轄范圍,也需要確定案件是否已經達到了立案的標準。根據規定,若是經過審查發現沒有達到立案標準,則不能立案,且需要向報案者說明不予立案的理由。若是立案,則需要開展偵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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