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網絡販毒如何定罪?
一、犯罪嫌疑人在網絡販毒如何定罪
在網絡販毒以販毒罪定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2、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販賣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販賣鴉片不滿二百克、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未成年涉嫌販毒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不滿14周歲的不需要負刑事責任,年滿14周歲及以上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的規定進行判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不管通過什么樣的方法販毒都會構成犯罪,網絡平臺從來就不是法外之地。
近些年來,犧牲在抗毒前線的緝毒警察不計其數,所以,對于毒品犯罪,也希望各位民眾發現以后能夠主動的向公安機關投訴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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