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詐騙罪數額及量刑標準是什么?
一、遼寧省詐騙罪數額及量刑標準是什么?
1、數額較大標準: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000元-10000元的,屬于“數額較大”。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標準: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0000元-100000元的,屬于“數額巨大”。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10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標準: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500000元以上的,屬于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
用欺騙方法騙取公私財物,《刑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該規定定罪處罰。用欺騙方法騙取財物以外的其他非法利益的,也不成立詐騙罪。根據《刑法》第210條的規定,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詐騙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詐騙行為最突出的特點是,就是行為人設法使被害人產生認識上的錯覺,以致“自愿地”將自己所有或者持有的財物交付給行為人或者放棄自己的所有權,或者免除行為人交還財物的義務。詐騙的方法多種多樣,但概括起來,無非是兩類。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如果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以欺騙的方法騙回他人久借不還的欠款的,不構成本罪。無論所騙財物歸自己揮霍享用,還是轉歸他人所有,或者轉歸集體非法占有的,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如果是犯罪行為人實施了虛構事實或者是隱瞞真相的方法欺騙他人的行為,在達到了詐騙罪的立案標準的時候,那么公安機關就可以對實施詐騙行為的犯罪行為人予以立案偵查,收集到充足的證據之后可以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之后由人民法院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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