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就是逮捕嗎(刑事拘留就是逮捕嗎判幾年)
本文由胡云律師團隊編輯整理(胡云:四川胡云律師事務所創(chuàng)始人、管理委員會主任、刑事法律專業(yè)委員會主任、執(zhí)業(yè)二十年,長期專注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辯護及代理。擅長職務犯罪、經濟犯罪、網絡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辯護及代理)
四川胡云律師事務所 胡云律師
刑事拘留與逮捕有什么區(qū)別?
雖然在我們的平常語義之下,所謂的“被拘”與“被捕”沒有太大的區(qū)別,但是在《刑事訴訟法》中,拘留和逮捕卻有著非常大的差別,嫌疑人被拘留與被逮捕,背后也有著極為不同的含義。
刑事拘留和逮捕都是規(guī)定在《刑事訴訟法》中的刑事強制措施。《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對于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社會危險性是指: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xiàn)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可能自殺或者逃跑的。
由此可見,逮捕是一種介于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審之后的進階的刑事強制措施。
我們在上一個問題中講“黃金救援37天”時有提到過,檢察院作出批準逮捕決定書,就極大的提高了嫌疑人有罪認定的幾率,使得“無罪釋放”的可能性變得更低。從某種程度上來講,從“刑事拘留”到“逮捕”的過程,本質上是“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一起合作,由檢察機關的偵監(jiān)部門對嫌疑人的有罪進行‘再確認’”的過程。
此外,需要留意的是,公安機關在執(zhí)行刑事拘留時,往往只掌握了犯罪嫌疑人觸犯刑法、犯下罪行的線索或初步證據,而為了順利獲得檢察院的批準逮捕決定,公安機關往往會在呈捕之前盡可能搜集更加詳細、全面的證據,因而檢察院一旦發(fā)布批準逮捕決定書,通知公安機關可以對嫌疑人予以逮捕,那么便意味著司法機關手上已經掌握了相對全面的犯罪證據,那么最終被認定有罪的幾率也就比拘留時要高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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