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通知書有用嗎

刑事拘留通知書有用的,主要的作用是告知犯罪嫌疑人家屬,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某項罪名被刑事拘留,及拘留的地點。

刑事拘留后,公安機關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制作《拘留通知書》,送達被拘留人家屬或者單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不予通知:

1.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隱匿、毀棄或者偽造證據的;

2.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3.其他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

二、拘留通知書采用什么方式送達

拘留通知書的送達可能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和轉交送達等方式送交收件人本人刑事拘留通知書有用嗎,采用什么方式送達?,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的負責人員代收。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 送達

送達傳票、通知書和其他訴訟文件應當交給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的負責人員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絕接收或者拒絕簽名、蓋章的時候,送達人可以邀請他的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到場,說明情況,把文件留在他的住處,在送達證上記明拒絕的事由、送達的日期,由送達人簽名,即認為已經送達。

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書后多久判

收到刑事拘留通知書后可能要6-7個月才能判刑。

一般案件在公安階段刑拘期間偵查最長37天,逮捕后偵查羈押一般2個月;公訴階段是1個月;宣判階段為3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智聞網提醒您,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智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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