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的主觀構成分析

在我國刑法中,敲詐勒索罪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罪名。在社會生活中,敲詐勒索的現象也是層出不窮,其敲詐勒索的現象也隨著時間變得多樣化、新型化。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了敲詐勒索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敲詐勒索罪的主觀要件】

(1)非法占有的犯罪目的

首先,在我國理論界和司法實務中,大多將“非法占有”作為侵財犯罪的必備要件,即便是諸多侵財類犯罪的刑法條文中并沒有此種表述,例如,我國《刑法》里面是沒有明確地規定盜竊、詐騙等財產犯罪是必須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是它是財產罪的必要要素,因為它是一種不成文的構成要素。應該認為,只要是侵害了財產犯罪所保護的法益,實際上就是可以認定為非法,進而認定行為人的占有目的具有非法性。占有,這里的占有是作為目的性的占有,不是作為狀態的占有或作為行為的占有;這種占有是行為人為了取代原占有人地位而能夠自主支配,這是行為人的一種主觀上的心態。

其次,關于非法目的的范圍。包括財產范圍內的目的和非財產范圍內的目的。所謂財產范圍就是在大多數敲詐勒索罪中行為人向行為對象提出的確定數額的財產性的要求、主張。這可以是一種確定數額的金錢,亦或是有其本身價值的物品,概括的說便是可以利用金錢估算的財產性利益。如果行為人所提出的財產性要求是不明確的,僅僅是向行為相對人索要不確定數額的財物。這種不固定數額的財物是否可以構成我國刑法中所規定的敲詐勒索罪的立案數額,需待金額明確后方能予以界定。關于非財產范圍內的目的,也就是行為人向相對人所主張的非財產性的要求,此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也很多見,也是比較復雜的。一般而言,這種情況大體上分為兩種:一是,行為人提出的非財產性要求不是出于敲詐勒索的目的而是另有他意,這種情況就要判斷、評價行為人的真實用意,如果可以明確行為人的意圖,那么自然就不構成敲詐勒索罪。二是,行為人本人明知所提出的非財產性要求不能實現,而僅僅以此為借口,目的是索要巨額財產,這便轉化為上文所論述的不明確財產范圍的目的。

(2)認識形態

首先是對恐嚇行為性質的認識。行為人需要對于恐嚇行為的非法性或是不當性具有一定的的認識敲詐勒索罪的主觀構成分析,這是認定敲詐勒索罪的一個要素。然而這種認識是對行為人內心的一種判斷,行為人主觀的意識形態需要通過其客觀的行為予以表現,如果社會上一般人對于行為人外在的表現均認為合法時,這就要求對行為人所辯解的內容進行分析、考量,最后判斷行為人能否具有敲詐勒索罪的阻卻事由。

第二,對恐嚇內容的認識。敲詐勒索罪的成立需要行為人主觀上具有直接故意,即行為人對于自己所實施的恐嚇行為的內容具有一定的認識,這種認識程度就是要行為人明知其所實施的恐嚇行為可以令被恐嚇的對象陷入恐懼心理而又不會喪失反抗能力;如果行為人并不明知其實施的行為可能令相對人產生恐懼心理,恰巧相對人又違背意愿交付財物,那么這種出于“不明知”的所實施的行為,很大程度上僅僅是一種民事法律關系上的重大誤解,只會產生民事沖突,涉及不到刑事處罰。

最后是對恐嚇危害結果的認識。對于恐嚇行為的危害結果行為人應有一定的認識,即行為人需要明知被恐嚇對象產生恐懼心理后處分財物與其自己的恐嚇行為具有直接因果關系。如果行為人對其所實施的行為能迫使行為相對人處分自己財物的結果無預期性,那么敲詐勒索罪會因為欠缺認識要素而在主觀上不構成故意,因此不能夠成立犯罪。

陳營,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法學碩士,曾任職于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專業領域為刑事辯護,擅長重大、復雜、疑難案件,并在多起疑難案件的辯護中取得撤銷案件、不起訴、法定刑以下量刑的良好辯護效果。扎實的法學理論基礎,豐富的辦案經驗,認真、負責的執業態度廣受委托人信賴和好評。曾辦理過的部分有社會影響力的刑事案件:

* 黑龍江省電力系統李某某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

* 河北省田某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

* 海南省林某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

* 吉林省孫某涉嫌“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 北京市王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

* 上海市張某涉嫌集資詐騙罪案

* 山東省王某某涉嫌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案

* 內蒙古李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致死案

* 江蘇省羅某涉嫌受賄罪、玩忽職守罪案

* 新疆方某某涉嫌合同詐騙罪案

* 河南省張某涉嫌偽造金融票證罪案

* 安徽省王某某涉嫌詐騙罪案

* 山東省某交通局張某(處級)受賄罪判處緩刑案

* 寧夏周某販賣毒品罪死刑改判死緩案

* 北京市王某偽造公司印章罪不予起訴案

免責聲明:本文系轉載自其它媒體,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旨在傳遞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觀點、立場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需轉載,請聯系原作者。如果來源標注有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等其他原因不想在本站發布,來信即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