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盜竊批捕了符合下列條件是能取保的: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能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情形;法定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一般來說,只要犯詐騙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滿足《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的四項情形之一的,就能夠取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會對取保候審對案件偵查、審理的影響進行綜合評估,最后才作出是否準予取保候審的決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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