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

原告江某與被告通化某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系雇傭關系,2023年3月開始,江某在被告公司工作,主要負責往大罐車里裝料,工作時間為:上班24小時、休息24小時,并約定每年11月至次年3月放假,放假期間不支付工資(雙方為口頭協議,并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2023年8月14日,江某在往大罐車里裝料時,不慎從大罐車上跌落摔傷。因其受傷后無法繼續工作,江某事后向公司索賠,但雙方針對賠償事宜協商后未達成一致,無奈之下江某訴至二道江區法院,要求被告公司支付其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76123.61元。

經過鑒定,原告江某腰1椎體爆裂構成九級傷殘,小便失禁構成九級傷殘,右跟骨骨折不構成傷殘。

該案受理后,承辦法官為了保障原告的合法權益以及被告企業正常運轉,堅持將調解工作貫徹始終,承辦法官與雙方進行溝通交流,告知相關法律規定,耐心、反復地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爭取互諒互讓。最終,當事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被告通化某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給付原告江某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5萬元整。調解達成后,被告公司表示會如期給付相關款項,并對法院主動為企業發展考慮、減輕企業訴累作出的努力表示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