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廣大群眾的公共利益,保障我們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我國出臺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來規范征收拆遷方的征收行為,以做到規范處理。但是現實中的征收行為還是存在很多的問題需要我們注意,我們該有的知情權和相關權利得不到應有的保障,下面就給大家一一介紹需要注意的事項。

征收由哪些機關、部門負責?

各地人民政府才是征收與補償唯一主體,因為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出臺之前,很多地方開發商出面主導拆遷工作,而開發商普遍以利益為重,補償偏低,導致了很多矛盾由此激化。而現在由政府部門負責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可以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誰來制定征收補償方案?有沒有權利提出建議或者異議?

征收補償方案應當由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并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被征收人有沒有權利選擇評估機構?評估不滿意怎么辦?

廣大被征收人都對評估機構不信任,被征收人是有選擇權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以上的介紹還不是非常全面具體,下次將給大家延續這個話題繼續講解,歡迎大家關注?,F在的法律規定一步步地將征收過程程序化,在尊重被征收人意愿的基礎上規范政府的征收行為,賦予被征收人可以參與決策的權利,逐步的維護我們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然而在社會實踐中,還是存在很多違法拆遷的現象,正是因為被征收人不了解法律賦予自己的權利,所以要合理的運用法律知識在征地拆遷的糾紛中積極的爭取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