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標流程與注意事項有哪些(評標流程與注意事項的區別)
一、初步評審
初步評審分為資格性檢查和符合性檢查。
1. 資格性檢查
依據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的規定,對投標文件中的資格證明、投標保征金等進行審查,以確定投標供應商是否具備投標資格。
2. 符合性檢查
依據招標文件的規定,從投標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對招標文件的響應程度進行審查,以確定是否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作出響應。
初步評審合格方可入圍,否則按廢標處理。
注:投標文件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在資格性、符合性檢查時按照無效投標處理:
(1)未交投標保證金;
(2)未按照招標文件規定要求密封、簽署、蓋章;
(3)不具備招標文件中規定資格要求;
(4)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
二、澄清、說明
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應當由評標委員會專家簽字)要求投標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糾正。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由其授權的代表簽字,并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三、詳細評審
根據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方法和標準,對初步評審合格的投標文件中商務部分和技術部分作進一步量化評審和比較。
評標方法包括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
1.最低投標價法
(1)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的投標,應當推薦為中標候選人。
(2)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價格調整方法,對所有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以及投標文件的商務部分作必要的價格調整。
(3)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技術要求和標準,但評標委員會無需對投標文件的技術部分進行價格折算。
(4)完成詳細評審后,評標委員會應當擬定一份“標價比較表”,連同書面評標報告提交招標人。“標價比較表”應當載明投標人的投標報價、對商務偏差的價格調整和說明以及經評審的最終投標價。
2.綜合評估法
(1)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的投標,應當推薦為中標候選人。
(2)衡量投標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評價標準,可以采取折算為貨幣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權重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
(3)評標委員會對各個評審因素進行量化時,應當將量化指標建立在同一基礎或者同一標準上,使各投標文件具有可比性。
對技術部分和商務部分進行量化后,評標委員會應當對這兩部分的量化結果進行加權,計算出每一投標的綜合評估價或者綜合評估分。
(4)完成評標后,評標委員會應當擬定一份“綜合評估比較表”,連同書面評標報告提交招標人。“綜合評估比較表”應當載明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所作的任何修正、對商務偏差的調整、對技術偏差的調整、對各評審因素的評估以及對每一投標的最終評審結果。
3.其他
(1)根據招標文件的規定,允許投標人投備選標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對中標人所投的備選標進行評審,以決定是否采納備選標。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投標人的備選標不予考慮。
(2)對于劃分有多個單項合同的招標項目,招標文件允許投標人為獲得整個項目合同而提出優惠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對投標人提出的優惠進行審查,以決定是否將招標項目作為一個整體合同授予中標人。將招標項目作為一個整體合同授予的,整體合同中標人的投標應當最有利于招標人。
四、推薦中標侯選人與定標
根據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方法推薦中標侯選人與定標:
1.最低評標價法
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順序排列。投標報價相同的,按技術指標優劣順序排列。評標委員會認為,排在前面的中標候選供應商的最低投標價或者某些分項報價明顯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響商品質量和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其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供書面文件予以解釋說明,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否則,評標委員會可以取消該投標人的中標候選資格,按順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遞補,以此類推。
2.綜合評分法
按評審后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順序排列。得分且投標報價相同的,按技術指標優劣順序排列定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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