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人員包括哪些人(什么叫行政執法人員)
按照依法行政要求,行政執法,是行政主體的責任,也是行政主體的職能。政府是行政主體,政府部門代替政府執法,這是法律法規規定,也是職能賦予的權力,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實際上,由于基層政府部門個數有限制,行政編制由省編制部門管理,同樣十分緊缺,由政府部門執法難度太大,通常是委托下屬執法部門執行。政府部門的下屬單位,只能是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人員構成也多種多樣,十分復雜。
1、政策規定:行政執法職能是由政府主管部門為主體行使,責任主體是政府及政府部門,這是法律法規規定的,這一點確定無疑。政府主管部門可以委托事業單位執法,但責任主體不變,也就是如果有人提起行政訴訟,應訴主體是政府和政府主管部門,不會是委托的事業單位。
行政執法職能,只能由取得行政執法資格的在編在崗的行政執法崗位人員履行。按照法制部門資格審核要求,取得執法資格的,必須是在崗在編的執法崗位人員。行政執法是公務員職能,執法人員必須是在崗在編的公務員。受行政編制影響,可以是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行政執法的事業單位,被劃分為公益一類參公事業單位,因而執法人員也應當是參公人員。
2、實際運行:由于基層行政編制短缺,行政執法職能,大都由單位成立的綜合執法局、執法單位,受行政執法主管部門委托,執行相應的行政執法職能。執法單位一般都是部門下屬事業單位,執法人員身份也是各種各樣,有公務員,有參公人員,有事業人員,有工勤人員,甚至有自收自支類人員、臨時聘用人員。一般要求只要有正式的執法人員在場,其它人員可以協助執法。事業單位執法本來是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由于長期形成了習慣,甚至連委托這道手續都省了。近幾年依法行政要求嚴格,政府法制部門又重新從程序上嚴格起來,對委托程序從嚴把關,避免行政責任缺失。
3、改革方向:行政執法改革方向是綜合執法,即同一部門內,所有執法職能集中統一執行。比如文化旅游方面,成立相應的文化綜合執法局,市場監管局成立相應的市場綜合執法局,等等。凡是相應行業的行政執法職能,由綜合執法局統一實施,統一執行,保證不留死角,不推諉扯皮。執法職能更集中,權力更統一,責任更明晰,更能管得住,節省了人力物力和財力。
4、改革后執法人員規定:行政綜合執法局成立之后,按規定應該是行政部門,但由于基層行政編制短缺,行政部門個數有限制,因而依然是行政部門下屬的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劃分為公益一類,參公。所有執法人員必須在崗在編,成為參公人員之后,才能取得執法資格,行使行政執法權力。根據工作量和實際工作力量需要,輔助人員在短時期內依然會存在,在正式執法人員的帶領下輔助執法,但不能取得執法資格,不能單獨行使執法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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