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于2023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零一十二條,自然人享有姓名權(quán),有權(quán)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姓名更改申請書應(yīng)寫明:本人現(xiàn)用名,性別,民族,戶籍住址,出生日期,身份證編號等信息;變更名字的原因;法律依據(jù);更名后引起的法律責任承擔等等。

申請書:
本人現(xiàn)用名:xxx,性別:x,民族:xx;戶籍住址:xxx
出生日期:xx xx 身份證編號:xxx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特向貴局申請將本人的現(xiàn)用名:xxx,更改為:xxx ,本人承諾更改姓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由本人承擔。
愿貴局充分理解一個公民更改姓名的意愿,謹請領(lǐng)導批準,申請人深表感謝!
敬禮!
申請人:xxx
根據(jù)《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w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