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期限補償制度(專利權期限補償是什么意思)
一、專利權的保護期限是怎么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第四十三條 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一)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
(二)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
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二、哪些事物不能申請專利?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國家法律制度中明確規定了申請專利時要準備的這些材料,不過,專利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等制作格式都比較嚴格,比如在摘要中如果沒有說明發明專利的技術要點,肯定是不利于專利審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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