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普法:年底了,借出去的錢要不回來怎么辦?
編者按:
為了向人民群眾提供全面、準確、及時的司法服務和訴訟咨詢,即日起,“奉法尚賢”特別開設“奉法·為民”系列,以勞動爭議、離婚訴訟、房屋買賣、民間借貸、宅基地拆遷安置補償、與公司有關的糾紛等常見的案由類型為劃分,從程序和實體兩方面梳理分析打官司遇到的相關問題,為您來法院訴訟提供指引。
本期推送涉民間借貸糾紛訴訟指引:
01
程序篇
一、民間借貸糾紛的管轄法院?
有管轄約定則依約定,無約定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雙方對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和訴訟法》第二十四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八條 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 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二、出借人同時起訴借款人和擔保人的,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根據主合同即借款合同確定管轄法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二十一條 ...... 債權人一并起訴債務人和擔保人的,應當根據主合同確定管轄法院。
三、出借人僅起訴擔保人的,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根據擔保合同確定管轄法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二十一條 ......債權人依法可以單獨起訴擔保人且僅起訴擔保人的,應當根據擔保合同確定管轄法院。
四、間借貸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管轄后,借款人死亡,出借人起訴其繼承人在繼承遺產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的,原管轄是否約束新的當事人?
借款人的繼承人既非原借款合同的簽訂人,也非原權利義務的約定受讓人,所需承擔的系因繼承遺產產生的法定清償責任,原管轄約定不能約束繼承人。
五、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何時成立?
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合同成立:(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實際履行完成時。
六、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憑證的當事人,可否提起民間借貸訴訟?
可以,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七、出借人可否不起訴借款人,僅起訴保證人?
(一)如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出借人可以起訴借款人,也可以只起訴保證人;
(二)如保證人提供一般責任保證,不能只起訴保證人而不起訴借款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二十六條 一般保證中,債權人以債務人為被告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債權人未就主合同糾紛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僅起訴一般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
提示: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八、借條上載明的出借人為兩人以上的,可否僅由其中一個出借人向法院起訴借款人?
(一)如系按份之債,即若干個出借人分別向借款人出借一定金額的,每個出借人可在自己的債權范圍內單獨起訴借款人承擔責任;
(二)如系連帶之債,每一個出借人均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擔全部債務,故可僅由其中一個出借人起訴借款人;
(三)如系不可分之債,應由所有出借人作為共同原告起訴。
九、人民法院立案后,以民間借貸行為本身涉非法集資犯罪而移送公安,公安不予立案的,當事人是否可以同一事實向法院再次提起訴訟?
可以,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 人民法院立案后,發現民間借貸行為本身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并將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公安或者檢察機關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偵查后撤銷案件,或者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定不構成非法集資等犯罪,當事人又以同一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十、借款人涉嫌犯罪或生效判決認定其有罪,出借人可否起訴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可以,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 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決認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訴請求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十一、經查明,屬于虛假民間借貸訴訟,原告可否申請撤訴?
不可以,人民法院不予準許,并應當依據相關規定,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 經查明屬于虛假民間借貸訴訟,原告申請撤訴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并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判決駁回其請求。
02
實體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當事人應當向法院提供如下證據:
一、證明借貸主體資格的證據
(一)當事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本、護照等;
(二)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工商登記資料,如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委托書等;
(三)如主張夫妻共同舉債的,還應提交婚姻關系存續證明,如結婚證。
二、證明借貸關系成立的證據
(一)借款合同、借款協議、借據、欠條、還款計劃書等債權憑證;
(二)如無書證,可以提供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貸關系的短信、微信、支付寶聊天記錄以及電話錄音錄像等證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三、證明款項支付及償還的證據
(一)金融機構轉賬憑證、微信轉賬、支付寶轉賬等交付憑證;
(二)現金交付的,應說明交付的時間、地點、款項來源、在場人員等;
(三)交付給他人或者通過他人交付的,應提供如委托收款書、委托付款書等材料;
(四)已經清償的,應提供收條或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
四、證明利息的證據
(一)債權憑證上載明的有關利息的約定或者短信、微信聊天記錄、電話錄音中對利息的約定等;
(二)借款人定期支付利息的行為可以推斷當事人之間有利息約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五、證明訴訟時效的證據
(一)催款通知書、催款郵件、催款電話錄音、催款微信、短信聊天記錄;
(二)借款人出具的還款計劃書、承諾書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以上證據若包含電子證據,如短信、微信聊天記錄,應連貫完整,并出示原始載體。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應提供存儲設備及內容的文字記錄。
來源:奉法尚賢微信公眾號
作者:毛瑋瑤、余亞
編輯:任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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