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可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具體流程怎么走呢?弄清以下2點:

一、起訴離婚的流程

一方當事人可以作為原告,直接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經常居住地區法院起訴離婚。

法院接受當事人的起訴狀之后,會在7日內下達是否立案通知。

立案成功后,法院采取普通審理程序,會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以內審結。如果法院采取簡易審理程序,會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之內審結。

二、注意要點

1、根據《民事訴訟法》,離婚訴訟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則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書寫離婚起訴狀要記明下列事項:

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如果有證據證人的,還要寫清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3、案件審理時間:根據《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因此,在離婚案件中,只要一方想要離婚,就有權利提起離婚訴訟,只需按照流程即可。但是要想讓法庭受理離婚案件,則需要達到起訴的條件,具體的審判結果也要視案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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