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單方面想離婚要怎么離

1、當事人一方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法院應當先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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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調解有效的,終止審理;

4、調解無效的,組織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審理。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條,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有過錯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1、有過錯夫妻離婚財產分配的方式:

(1)一方財產歸一方所有,不用分割。

(2)夫妻共同財產協議優先;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3)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