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建立與二十世紀五十年代,當時主要針對城鎮企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員職工,而這兩者的養老保險制度并沒有實質性的差別,都是有國家和單位承擔大部分養老責任。

自二十世紀八十年代起,為配合國有企業改革,減輕企業負擔,我國開始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經歷了幾次分分合合,最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改為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負擔繳費的模式,即部分積累制的養老保險模式,也稱通脹結合的制度。而公務員和參公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仍然沿襲上世紀五十年代建立起來的退休制度,國家承擔養老責任,只有符合退休離休條件,就可以辦理從單位即國家財政中領取養老金待遇。

中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中,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城鎮企業職工兩大類人員采取兩種不同的養老保險模式,享受不同水平養老金待遇的養老保險制度。城鎮職工采取的是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通過個人和單位繳費為主要籌資渠道,建立養老保險基金,國家作為責任主體,扮演者最后責任人的角色;職工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和繳費年限時候,從社保基金中核撥養老金;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采取的是國家承擔養老責任,具有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個人無需繳納養老費,只要符合退休或離休條件時候,即可按月從單位(國家財政直接劃撥)領取退休金或離休金。這就是養老金雙軌制。

首先,雙軌制下的養老保險制度使得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遠遠高于城鎮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下的養老金水平,引發了待遇水平差異帶來的不公平;其次,養老保險制度的雙軌制阻礙了統一勞動力市場秩序的建立;再次,雙軌制下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增加了財政負擔;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被稱為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深水區或者雷區”。

上面就是什么是養老金雙軌制相關的問題介紹了。相信您現在對什么是養老金雙軌制已經有了一個了解。那么您認為養老金雙軌制是否還有存在的必要呢?小編認為是很必要廢除的。相信無論對養老金虧空還是社會公平都是一個好的促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