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聲明我不是銀行的托,我沒有受任何一家銀行信用卡委托我從事這一類內容的宣傳和威脅利誘;另外我也從來沒有負責過任何一家銀行的信用卡催收工作。

那些說這篇文章是信用卡的催收人員可以不用評論。只是因為經常遇到一些網友和朋友詢問:信用卡逾期不還會不會坐牢呢?覺得這是很多人關心的問題

經常會遇到這樣一類的問題,就是信用卡逾期欠款不還會坐牢嗎?為什么很多催收的人都以讓對方坐牢嚇唬逾期人員呢?

當然,很多催收公司是一煩二罵三嚇是常規的套路。但是,實際上也并不是完全嚇唬人,對于那些逾期不還的人員確實可能會坐牢。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7月5日對外披露的一份大數據報告顯示,信用卡詐騙罪案件的詐騙方式主要為“惡意透支信用卡”,犯罪金額多集中在1至5萬元。說明現實中確實信用卡惡意透支1萬元以上已經被列入了信用卡詐騙的案件之中。

目前對信用卡詐騙案件的定義和定性主要是根據刑法第196條的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 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 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 惡意透支的。

因此,可以看出如果惡意透支不償還信用卡而造成逾期以后,是有可能坐牢的,這一點上并不是虛言,是實實在在可能的。

而根據最高院關于信用卡詐騙的法律解釋,有以下幾方面的涉嫌犯罪的規定條款:

一是對以偽造、冒用身份證和營業執照等手段在銀行辦理信用卡或者以偽造、涂改、冒用信用卡等手段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這一點只對那些偽造和冒用身份證的人才有效,對大多數信用卡逾期的人是不適用的。

二是個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或者明知無力償還,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騙取財物金額在5000元以上,逃避追查,或者經銀行進行還款催告超過三個月仍未歸還的,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這一條適用的人就比較多,大部分人信用卡透支不還款都屬于這一條,而且大部分都在5000元以上。

三是行為人惡意透支構成犯罪的,案發后至人民檢察院起訴前已歸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責任。

四是對實施上述犯罪行為的銀行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從上面所有的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可以看出,我國在法律上對信用卡逾期不還特別是具有主觀故意的人員是有法律規定和制裁的可能 的,而刑事處罰對很多人來說是非常重大的處罰。

因此,對那些已經信用逾期或者即將逾期不還或者不想還的人員建議:

首先是趕緊還款,畢竟信用卡是以信用為基礎的,而現在的社會個人的信用越來越重要,不還款是因小失大。

其次是如果手頭實在緊張而不能全額還款,那么可以積極與銀行商量以最低還款額還款,避免出現逾期的情況發生。

最后是無論如何,都可以采取多種方式不要出現信用卡透支逾期的情況發生,因為一旦發生逾期就不僅僅是你的信用造成損失,而且可能面臨經濟、行政甚至法律的處罰,后果是非常嚴重的。(作者:麒鑒,財經金融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