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人(保險營銷員)傭金收入如何計稅?答案這里都有了
最近好些做保險的朋友在咨詢,他們取得傭金收入應如何計稅?需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嗎?
或在同一個公司獲得兩筆收入,如有保險費傭金收入和文秘崗獲得的工資,那她是如何計稅的呢?
今天跟大家一起聊聊。
首先,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營銷員屬于同一類人員。
其次,保險代理人取得的傭金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
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
收入額減去展業成本以及附加稅費后,
記得是: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展業成本按照收入額的25%計算哦。
例如:王先生是某保險公司營銷員,2023年1月取得保險營銷傭金收入20800元,
該保險公司接受稅務機關委托代征稅款,向個人保險代理人支付傭金費用后,
代個人保險代理人統一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匯總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那么保險公司應預扣王先生2023年1月份的個人所得稅多少元?
月收入低于10萬元,免征增值稅,應預扣王先生2023年1月份的個人所得稅=[20800×(1-20%)×(1-25%)-5000]×3%=224.4元
那么一位保險營銷員(或保險代理人)在同一個公司獲得兩筆收入,如有保險費傭金收入和文秘崗獲得的工資,那她是如何計稅的呢?
根據稅局回答,此種情況,若該保險營銷員(或保險代理人)是該公司的雇員,則他取得的保險費傭金收入應與文秘崗取得的工資一起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今天的分享就到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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