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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縱觀中國古代史,歷朝歷代的統治者們無不將土地政策視為重中之重,因為土地不僅是國家府庫稅收的支柱,更是維護封建統治的理論根基。

在絕大多數歷史時期,國家往往把土地兼并看做洪水猛獸,想盡一切辦法也要加以抑制,因為一旦土地掌握在少數人手中,不僅會讓國家失去稅源,劇烈的貧富差距更會引發社會動蕩,破壞國家的穩定發展。

為此,每隔數十年,國家就會對土地進行重新分配,對高度兼并的土地進行疏散拆解。

然而,作為中國古代封建社會發展的高峰,宋朝的做法卻與其他朝代大相徑庭,采取了驚人的“田制不立”“不抑兼并”政策,允許甚至鼓勵地主兼并土地,可謂開歷史之先河。這背后究竟是出于怎樣的考量呢?

一、“不抑兼并”政策的導火索:唐末“均田制”的瓦解

《食貨志》記載,北宋初年,國內所有的封建主和私人大地主,擁有的土地規模已經占到全國耕地的六七成,放眼古今中外,如此夸張的土地集中程度也堪稱罕見。

按照歷史發展的一般規律,當地主手中的土地占比過多時,必然會出現大批無地可耕的農民,他們的利益遭到無止境的蠶食剝削,社會矛盾也會因此而不斷激化。

事實也證明,宋朝雖然富得流油,但漢朝有“文景之治”、唐朝有“貞觀之治”,明朝有“永樂盛世”,偏偏宋朝幾乎沒什么能拿得出手的盛世可言。

歷史學家認為,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宋朝實行的土地兼并政策,導致普通老百姓,尤其是底層農民的生活質量并不如意。既然如此,宋朝的統治者為什么還要實行這樣一項與眾不同的土地政策呢?這還要從唐末“均田制”的瓦解說起。

唐中后期,隨著生產力的進步,整個社會的私有化進程是不可阻擋的歷史潮流。大量自耕農在土地兼并過程中喪失了賴以生存的土地,淪為流民,同時成為了國家稅收當中一個巨大的漏洞。

為了填補這個漏洞,唐朝統治者一拍腦門,推行違背經濟發展規律的“攤逃法”,將逃亡戶的這筆賬算到了未逃戶頭上,結果催生出了更多的流亡者。

拖家帶口背井離鄉,當做是一場說走就走的旅行,這誰都能做到。可一日三餐還是要吃,往后的日子還是得過,沒了土地的逃亡者走投無路,往往只能投奔大地主,在契約上摁下紅手印,自愿成為佃農。

這類新興的佃農不同于農奴,除了上繳佃租以外,往往還頗有盈余,更重要的是,他們還享有高度的人身自由。

如此一來,不僅均田戶的數量驟減,戶籍管理陷入一片混亂,唐王朝的稅收也大幅縮水,封建社會傳統的人身依附關系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戰。

為了挽救混亂局面,唐王朝只得改變策略,決定從以往的按人頭征稅,改為按照土地資產征稅,稱作“兩稅法”,并一直沿用到宋朝初年。

宋太祖開國之初曾說,貴族地主兼并土地,說到根上還是在“為國守財”,比起那些因為走投無路被逼上梁山的強盜竊賊,不知要好上多少倍。

因為國家是按照土地田畝征稅的,不論這些耕田在農民手里還是在地主手中,都不會影響到國家經濟,這就是北宋實行“田制不立”“不抑兼并”的根本原因。

二、“不抑兼并”政策的歷史原因:保障稅收、鞏固統治、推動經濟

從曹魏的“屯田制”,到北魏、隋唐的“均田制”,前述各朝之所以如此重視土地的平均分配,主要是他們在農民起義上接受過太多的教訓。

從秦末陳勝吳廣起義,到綠林赤眉王莽篡權,從東漢末年的黃巾起義,再到隋末農民大起義,宋朝以前的統治者深深明白,老百姓失去土地,會有什么樣的后果。

然而,宋朝卻是一個例外。趙匡胤陳橋兵變黃袍加身,改天換地坐上帝位,是從統治集團內部的軍事政變起家的,宋朝社會并沒有經歷農民起義和社會動蕩的沖擊,唐朝末期那些手握大量土地的地主們依然毫發無損,并沒有多少無主荒地或者官有閑田可供均分,不具備實行屯田均田的必要條件。

從歷史角度看,宋朝實行的“不抑兼并”方針,或許正是最適合當時國情的一項土地政策,或者說是一種順應現實情況、從實際穩妥出發的明智之舉。因為在按照土地多寡征稅的情況下,只有保障地主階級的利益,才能夠穩定財政稅收、鞏固政權統治。

誠然,從經濟發展和國計民生的角度說,土地兼并必然會加劇貧富差距,加重普通百姓肩上的負擔,但以土地兼并為代表的私有化,是一種貫穿人類社會的必然現象,直到今天都遠未結束,不能把這口大鍋全部蓋在宋朝頭上。

與宋朝以前的世襲農奴不同,宋朝因破產淪為佃戶的農民并非奴隸,他們與地主之間關系的紐帶不再是封建教條的人身依附,而是白紙黑字的互惠契約。

在契約的明文規定下,佃戶們不僅享有人身自由,且擺脫了世襲的束縛,每個人都有憑借自身勤勞努力改變命運的機會,所以這種新型的租佃關系才會迅速站上歷史舞臺,不僅沒有引發大規模的社會動蕩,反而進一步推動了宋朝社會經濟的騰飛。

據統計,至北宋中期,全國佃戶總數已經占到總人口的三到四成,在整個社會的農業生產當中起到中流砥柱的作用。地主與佃戶之間沒有階級界限,屬于純粹的契約關系,傳統農奴制中的壓榨剝削色彩被大大削弱。

這樣的契約關系不僅保障了地主和農民雙方的利益,同時也迎合了農業經濟發展的需求。而與此同時,千年來受到傳統“門第”思想庇蔭的世家大族,也被歷史的車轱轆徹底淘汰。

偉大的無產階級思想家馬克思,對此曾有過一段精彩的論述:“此時此刻,驅使生產者從事生產活動的,已經不是揚在背后的鞭子,也不是法律條文的枷鎖,而是出于對自身的負責,自愿進行剩余勞動。”

如此重大的一場社會變革發生在一千年前的宋朝社會,無疑是值得肯定的一大進步。

三、“不抑兼并”政策的影響:耕地擴大、法律完善、農業進步、工商業發展

從北宋開始的“不抑兼并”政策,是古代中國開天辟地頭一遭,對土地私有產權及商品化予以承認和保護,順應了生產力的需要和社會發展的潮流,對宋朝農業和整個國家經濟的發展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

土地產權制度的深刻變革,帶來的頭一樁影響就是農業用地規模的擴大。與此前的“普天王土”不同,自從實行了“不抑兼并”政策,不論農民還是地主,腳下的土地就是家業恒產了,有多少通通歸自己所有。

此外國家還規定,新墾土地不予征稅,墾荒成績突出的州縣下發補貼,如此一來,生產者的積極性必然被極大地調動了起來,大量閑置的沙地、灘涂,短短數年間都變成了寸土寸金的圩田、沙田。

其次,“不抑兼并”摒棄了以往所有人一起吃大鍋飯的局面,將商品化的土地通通投入市場參與競爭,也從客觀上對生產者起到了鞭策作用。

如果經營不善、好逸惡勞,就會在激烈的土地競爭中遭到淘汰,所有人都必須辛勤勞動,想方設法讓土地產生的利益最大化。

同時,地主雇傭的佃戶之間,也存在一定的競爭關系,為了保證租佃權的穩定性,每一位佃農必須更加賣力地墾荒耕種,只有保質保量干完地主的那一份,自己才能有利可圖。

與“馬太效應”不謀而合,土地兼并的整體趨勢是流向投資能力更強的人手中,土地資源就會得到更加優化的配置,統一進行規范高效的經營,使農業經濟的發展進入一個良性循環。

第三,土地制度的改革推動了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與其他朝代相比,宋朝在經濟立法層面做得可圈可點,尤其田產交易方面的規定更是十分詳盡。

宋朝法律規定,個人土地所有權受到國家的明確保護,產權證書上印的紅契就是合法證明。

《名公書判清明集》中記載,如有私自盜賣他人田產者,按盜竊罪重杖一百;有知情不報者、窩藏嫌犯者一律以同罪論處。

凡此種種白紙黑字的法律條文,樹立了土地交易和租佃關系的典范,進一步保障了各方的合法利益,提升了生產者的勞動積極性,從法律層面推動了農業經濟的發展。

第四,“不抑兼并”政策還從客觀上推動了工商業的進步。由于大量土地集中到少數地主手中,規模化的大生產提升了生產效率,降低了對勞動力的需求,導致社會上出現了許多剩余勞動力。

這些無田可耕的農戶為了養家糊口,紛紛改換門庭,投身于工商、采礦、紡織等行業。

與此同時,土地上產出的產品越來越多,大地主的錢包也越來越鼓,人們的消費需求水漲船高,市場上的優質貨品也層出不窮,這些都是有宋一代商品經濟繁榮的先決條件。

得益于社會生產力的飛越,這一時期的航海、醫藥、冶煉等科學技術開始飛速發展,甚至誕生了享譽中外四大發明之一的雕版印刷術,以及世界上第一款大規模流通的紙幣“交子”。

北宋著名畫家張擇端在《清明上河圖》中,用細膩入微的筆觸描繪了北宋社會的繁華盛況:沿街兩側各式茶樓酒館、當鋪作坊鱗次櫛比;來往行人游客、販夫走卒熙熙攘攘;汴河之上千帆過境、百舸爭流熱鬧非凡......無怪乎西方歷史學家發出感嘆,說宋朝就是東方的“文藝復興”。

結語:

如果說秦國的商鞅變法確立了土地私有制的合法性,那么北宋實行的“不抑兼并”政策,則標志著大地主土地所有制的成型,更標志著中國古代的封建社會邁入了一個更加成熟的階段。

一張土地租佃契約,改變了綿延數千年的社會生產關系,大大提高了宋朝的社會生產力,中原大地經濟命脈的走向開始發生質變,其巨大的進步意義是不言自明的。

作為統治者的宋太祖能夠冒天下之大不韙,引領如此一項驚天動地的社會變革,足以見得其非凡的勇氣與智慧。

參考:

1、《三國志》

2、《食貨志》

3、《宋會要輯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