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不能查員工的犯罪記錄?被發現有犯罪記錄還能繼續工作嗎?
每個人這一生誰能保證沒有犯過錯?在法治社會里,犯小錯也許可以賠錢了事,但如果犯大錯(犯罪)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經常會有人問王律師,我有案底能不能找工作啊,或者家人有案底會不會影響孩子找工作?
其實,“案底”這個詞比較寬泛,你嫖娼、賭博受到了行政處罰有記錄算有案底,你違法犯罪判了刑也叫有案底。但實際上,根據公安部的規定,公安機關查詢平臺能夠提供的信息叫作“犯罪記錄”而非“案底”。
一、何為犯罪記錄?
根據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機關辦理犯罪記錄查詢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犯罪記錄,是指我國國家專門機關對犯罪人員的客觀記載。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確認有罪外,其他情況均應當視為無罪。
這一條說的非常清楚,犯罪記錄必須是刑事判決上確認有罪的記載,除此之外的情況都叫無罪。因此,嫖娼、賭博這些行政處罰都不叫有罪,因此也不能記作犯罪記錄。
二、公司能不能查員工的犯罪記錄?
有的公司招聘員工,會對員工進行背景調查,其中一項調查可能就涉及員工是否存在犯罪記錄,那么除了員工自認以外還有沒有別的方法知道呢?其實公安部的《規定》對此做了說明。
《規定》第四條:單位可以查詢本單位在職人員或者擬招錄人員的犯罪記錄,但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關于從業禁止的規定。
也就是說,犯罪記錄除了本人或者委托人去查詢外,單位也是可以查詢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單位查詢必須依據相關的從業禁止規定,單位在查詢申請上應當列明申請查詢依據的法律條款,做到有據可查。
另外還有一個細節,國家對于不滿18歲犯罪的有特別保護機制。也就是,如果個人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且被判處的是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那么查詢的結果會顯示為被查詢人無犯罪記錄。
三、工作期間被發現有犯罪記錄了還能繼續工作嗎?
這個問題其實要分情況來討論:
1.入職時公司并未要求員工填寫犯罪記錄的情況,員工的工作崗位也無法律強制規定要求無犯罪記錄,那么如果公司在員工入職后以員工有犯罪記錄為由要求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這個就涉嫌違法解除,公司很可能面臨支付賠償金的結果。
2.入職時公司在入職登記表上有要求員工填寫犯罪記錄情況,員工并未照實填寫。公司在員工入職后以員工有犯罪記錄為由要求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員工要求賠償行不行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有關問題的意見(一)》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因勞動者違反誠信原則,提供虛假學歷證書、個人履歷等與訂立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構成欺詐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主張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據此,未照實填寫犯罪記錄與提供虛假學歷一樣,都構成了欺詐。員工違反誠信原則構成欺詐的,用人單位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屬于合法解除,因此,用人單位無需支付任何賠償或者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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