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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繼承法律咨詢律師怎么收費?

律師一般收費標準是幾千元左右,律師收費標準并沒有在法律上進行統一規定,一般情況下在幾千元左右。以下標準可作參考:(一)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基準收費標準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1、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為8%-10%,收費額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為7%-9%、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為6%-8%、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為5%-7%、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為4%-6%、1,00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含2,000萬元)為3%-5%、2,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元)為2%-4%、5,000萬元以上部分為1%-3%。

《律師收費管理辦法》

第六條 *** 指導價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第七條 *** 制定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必要時可以實行聽證。

第八條 *** 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和律師業的長遠發展,收費標準按照補償律師服務社會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潤與法定稅金確定。

第九條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費的工作時間;(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條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

計件收費一般適用于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于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計時收費可適用于全部法律事務。

房屋繼承法律咨詢

房地產繼承,同其它遺產繼承一樣,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繼承人遺留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歸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為。房地產繼承,是所有權及使用權繼受取得方式的一種。

(一)繼承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后開始。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系就不會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后,繼承權才會成為既得權。遺囑繼承權的實現,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系也不會發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產子女就不能繼承。父母意愿將自己的房產贈與子女是可以的,但這種行為叫生前贈與,不叫繼承。

(二)繼承遺產的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即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我國繼承法確定的法定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繼承人依法取得的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或者是依法可以繼承的其它合法財產權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財產、夫妻共有財產以及合伙財產不加分割作為遺產來繼承。像這樣的財產必須分割以后屬于死者個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遺產。一切非法所得的財產不屬于遺產,不得繼承。

二、繼承的開始、接受、放棄和喪失

(一)繼承開始的時間。《繼承法》第二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更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之一條補充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開始。失蹤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決中確定的失蹤人的死亡日期,為繼承開始的時間。”

(二)繼承的接受。《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按照本條規定精神,繼承人在繼承開始時,可以作出接受遺產的表示,也可以不表示,不表示的即視為接受繼承。本條又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就是說,受遺贈人在繼承開始后,兩個月內必須作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的表示,超過法定時間,未作出明確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三)繼承權的放棄。繼承權是公民的民事權利,公民依法可以行使自己的民事權利,也可以放棄自己的民事權利。繼承人一經放棄繼承權,就不得再堅持繼承的主張。《繼承法》對放棄繼承權有嚴格的要求:之一,放棄繼承權,一般應書面聲明。第二,放棄繼承權,必須在遺產分割以前。第三,繼承人表示放棄,必須書面聲明或直接由繼承人作出明確表示,并經有關組織證明或公證機關公證。這樣做,有利于防止某些人假借他人已經放棄繼承權而非法侵犯其他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

三、法定繼承的順序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之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首先由之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之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房產繼承法律咨詢

我來幫你回答吧

你的擔憂在于父親去世之后房子產權歸屬的問題。

問題一:父親去世之后,你后媽和后媽之女有沒有繼承權的問題。要分情況看

如果你后媽一直都沒有和你爸辦理結婚登記的話,他們是沒有婚姻關系的,去世后是按同居關系處理,同居期間的財產按共同財產處理,是按份共有。各分屬于自己的財產,也就是說他們沒有繼承權利!

問題2:如果你后媽和你爸辦理的結婚登記,那么你后媽在你爸去世后是有權利作為之一順序的繼承人和你一樣繼承你老爸的財產的。至于你后媽之女能否繼承,看你爸和你后媽結婚之時她是否成年,是否和你老爸形成事實上的撫養關系,形成了就具有繼承權利。已經成年,沒有形成的話,就沒有撫養權!

問題3:你爸完全可以立遺囑把全部財產由你繼承,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即使你后媽和你爸辦理的結婚登記,即使你爸和你后媽之女形成了撫養關系。他們不得分得財產。

如果是這樣的話,更好的的辦法就是將這個遺囑到公證處去公證下,這樣這個遺囑的效力就更強了!

當然說說題外話吧,作為和你老爸共同生活的后媽,我覺得多多少少對你父親還是有照顧和幫助作用的,法律也不禁止他們享有繼承權利。

當然你要說服你老爸立遺囑,當然我覺得也不能因為這個事情把家庭關系搞復雜化!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咨詢律師房屋遺產繼承

房屋遺產繼承的流程為:1、確定房產繼承人。2、房屋評估。3、繼承公證。4、房屋測繪。5、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待一切資料審核后,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典法》 之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之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之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之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之一千一百三十一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