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內駕車撞傷人,責任如何認定?
魯法案例【2023】011
在小區內停下車與人爭吵
因疏忽導致車輛突然行駛
撞傷小區內遛彎的居民
小區內發生交通事故
責任該如何認定?
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基本案情
某日,董某某駕駛小型轎車進入小區,因其車輛沒有錄入小區門禁系統,在強行要求進入小區過程中與小區保安發生爭吵。進入小區后,車沒有熄火,臨時停在門內側的行車道上,董某某在車內繼續與跟上來的保安發生爭吵,爭吵過程中,因疏忽大意車輛突然行駛,將在小區內推行三輪車遛彎的侯某某撞傷。
事故發生后,侯某某在醫院住院治療103天,花費醫療費3萬余元。經鑒定:侯某某護理期限擬為傷后120日;營養期限擬為傷后120日。涉案肇事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100萬元。2023年6月,侯某某將董某某及某保險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共計80438.69元。
董某某認為,其駕駛的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侯某某的損失不應由其賠償,而應由保險公司賠償。
保險公司認為,因本次事故沒有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保險公司應在商業三者險限額內承擔不超過50%的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因本次事故發生在小區內,交警部門未出具事故認定書。在原告侯某某家屬報警后,派出所出具一份證明,該證明未對當事人之間的事故責任進行劃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時引發的損害賠償案件,可以參照適用本解釋的規定。”本案中,根據侯某某提交的現場視頻光盤,并結合當事人陳述,董某某駕駛機動車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遇見行人未避讓系本次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侯某某對本次事故的發生沒有過錯,董某某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涉案肇事車輛在保險公司投有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應首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各分項限額內賠償侯各項損失共計45172.12元,對侯某某超出交強險限額的損失部分32165.69元,由被告保險公司在商業三者險限額內予以賠償。保險公司共計賠償原告侯某某各項損失共計77337.81元。
法院最終作出判決:
一、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侯某某各項損失共計77337.81元。
二、董某某不再承擔本案的賠償責任;
三、駁回侯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后語
小區是大家共同生活的環境,小區的道路設計是為住戶提供休閑散步之用,路面比較狹窄,玩耍的兒童和行動遲緩的老人較多,作為機動車駕駛人,在小區內行駛一定要減速慢行,禮讓行人,文明駕車,多注意觀察道路周邊情況,切記不要隨意吵嚷、打鬧、變道、超車、接打電話等。小區是我們共同生活的場所,小區的安全要靠所有人的共同努力。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轉自:菏澤中院
來源: 山東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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