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村民委員會選舉法全文的知識,其中也會對村民委員會選舉法全文內容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選舉法。

你所說的這種情況,《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委員會選舉規程》上都沒有明確規定,應該按照投票時制定的選舉辦法來確定處理辦法。

事實上,投票時的選舉辦法也考慮不到這種情況,也沒有相關處理辦法。個人有幾點想法供你參考:

1、一般來說,選舉時,每張選票上選的人數不得超過應選人數。據此,選票上不超過5人就應該為有效。

2、出現兩個一樣的候選人,應該視為選民失誤,可以對張三、李四、王五、周六各計一票。

村委會選舉法

這個可以通過半數以上的村民代表投票決定正式候選人名單,而不是協商!

如:《甘肅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第十八條 候選人名單公布后,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廣泛征求村民的意見,并召開村民會議投票預選,以得票多少確定主任、副主任、委員的

正式候選人。

各省的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內容大致都差不多!

村民選舉法

這樣的選舉無效。因為根據我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四條之規定:選舉村民委員會(包括村主任和村副主任)直接提名候選人;村民委員會有選舉權的村民的過半數投票,選舉有效,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

第十五條之規定:以威脅、賄賂、偽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選舉選、被選舉權,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 *** 或者縣級人大常委會和人民 *** 及其有關部門舉報,有關機關負責調查并依法處理。以威脅、賄賂、偽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當選的,其當選無效。

村民委員會選舉法全文是什么時間頒布實施的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1998年通過,2010年修訂過一次。

農村村主任選舉法

選舉村民委員會,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選舉有效;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當選人數不足應選名額的,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另行選舉的,之一次投票未當選的人員得票多的為候選人,候選人以得票多的當選,但是所得票數不得少于已投選票總數的三分之一。

村民委員會的選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

村民選舉委員會由主任和委員組成,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者各村民小組會議推選產生。

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被提名為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應當退出村民選舉委員會。

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退出村民選舉委員會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選結果依次遞補,也可以另行推選。

選舉村民委員會,由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選人。村民提名候選人,應當從全體村民利益出發,推薦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熱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為候選人。候選人的名額應當多于應選名額。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組織候選人與村民見面,由候選人介紹履行職責的設想,回答村民提出的問題。

擴展資料

村民會議由本村十八周歲以上的村民組成。

村民會議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議,應當召集村民會議。召集村民會議,應當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十八周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村民會議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法律對召開村民會議及作出決定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召開村民會議,根據需要可以邀請駐本村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群眾組織派代表列席。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村委會主任

2023年村民委員會選舉法

1、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符合作為村民委員會的候選人。

2、已在戶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再參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3、選舉村民委員會,由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選人。村民提名候選人,應當從全體村民利益出發,推薦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熱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為候選人。

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如下:

(1)第十三條 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應當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

(一)戶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

(三)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并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

已在戶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再參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2)第十五條 選舉村民委員會,由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選人。村民提名候選人,應當從全體村民利益出發,推薦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熱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為候選人。候選人的名額應當多于應選名額。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組織候選人與村民見面,由候選人介紹履行職責的設想,回答村民提出的問題。

擴展資料

村委會作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為了完成所承擔的各項任務,需要相應的組織機構和人員。村委會組織法規定,村委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從試行法施行過程中各地反映的情況看,這一規定是比較符合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的。村委會的成員既不宜過多,也不宜過少。村委會由多少人組成比較合適,主要應當考慮兩個因素:

一是便于自治,能夠完成村委會作為自治組織的各項任務;

二是要盡量減輕農民的負擔。

之所以要對村委會成員的數量規定一個幅度,是由于我國農村地域遼闊,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很不平衡,村的自然條件及村民的人口數量、居住狀況差別也很大,相應地,村委會所承擔的工作量也就不同。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 *** 法制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