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保釋期(關于保釋期的司法解釋)
什么叫保釋期(關于保釋期的司法解釋)
《刑事訴訟法》第58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在此期限內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取保候審期滿后,會根據實際情況變更被取保候審人的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可能會遇到超期羈押的問題,與之相似,犯罪嫌疑人被保釋的,也可能會遇到超期不解除保釋的情形。刑事訴訟法規定保釋的期限是多長?而要是保釋期限過了又該怎么辦?請跟隨律師365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保釋的期限是多久?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 ***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 *** 。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58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在此期限內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
《檢察院刑訴規則》第五十五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公安機關程序規定》第九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案情變化,應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二、保釋期滿怎么辦?
取保候審期滿后,會根據實際情況變更被取保候審人的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根據法律規定,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并于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
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后,應當立即執行,并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 *** 《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并書面通知決定機關。
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取保候審人宣布退還保證金的決定,并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根據上述的介紹,我們知道保釋的期限最長不能超過12個月,而要是保釋期限屆滿的話,那么一般是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保釋。但實踐中也存在保釋期滿后不解除的情況,遇到這樣的問題,您可以咨詢一下專業刑事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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