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補繳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及滯納金后該如何財稅處理?
#11月財經新勢力#
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因漏記收入而補繳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及滯納金后該如何財稅處理?
請教一下去年有筆預收賬款沒有及時轉收入,今年被稅務查到要求補交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滯納金。請問老師,執行小企業準則的公司不想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該如何進行賬務處理與稅務處理呢?
解答:
一、會計處理
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因漏記收入,屬于會計差錯,依照《小企業會計準則》第八十八條規定:“小企業對會計政策變更、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應當采用未來適用法進行會計處理。
前款所稱會計政策,是指小企業在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中所采用的原則、基礎和會計處理方法。會計估計變更,是指由于資產和負債的當前狀況及預期經濟利益和義務發生了變化,從而對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或者資產的定期消耗金額進行調整。前期差錯包括:計算錯誤、應用會計政策錯誤、應用會計估計錯誤等。未來適用法,是指將變更后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應用于變更日及以后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或者在會計差錯發生或發現的當期更正差錯的方法。”
因此,應在發現錯誤時,做如下會計分錄:
1.更正收入:
借:預收賬款-xx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存貨
2.補繳增值稅
(1)將“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余額結轉平: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2)實際繳納: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營業外支出-稅收滯納金
貸:銀行存款
3.補繳企業所得稅
(1)計提: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2)實際補繳: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營業外支出-稅收滯納金
貸:銀行存款
二、稅務處理
(一)增值稅
由于在稅務檢查后已經按稅務處理決定書補繳了增值稅和滯納金,但是會計核算在當期確認的收入,因此在當期增值稅申報時需要將已經補繳的收入扣除后申報。
由此會造成會計報表的收入與增值稅申報的銷售收入有差異,稅務局可能詢問原因,企業應做好解釋與說明工作。
(二)企業所得稅
由于應稅收入屬于上年度,應更正以前年度的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更正收入與成本,然后得出需要補繳的企業所得稅。
由于會計處理將調整的收入直接確認在當期,將導致會計核算與稅務處理的差異,在當期(年)的企業所得稅申報時應做納稅調整,避免重復繳納企業所得稅。
補繳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產生的滯納金,不得稅前扣除,應在當年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做納稅調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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