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知識,其中也會對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人保部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怎么算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計算 *** 如下:

1、績效工資等于基礎績效加獎勵績效;

2、職工個人獎勵績效月標準額為個人基礎績效標準額 除以7乘以3;

3、單位每年在財政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等于全體職工全年的基礎績效和獎勵績效即:(全體職工基礎績效標準數額之和加全體職工獎勵績效標準數額之和)乘以12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管理辦法是什么?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管理辦法是《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

《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是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起草制定,于2011年8月出臺。《公務員實施地區附加津補貼方案》也將進入起草制定階段,為下一步公務員工資改革作準備。

相關信息:

在公益性事業單位中,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性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

根據國務院2009年出臺的事業單位改革時間表,此次即將發布的“崗位績效工資制度”進行的改革,只針對除義務教育學校和基層衛生機構和鄉鎮衛生院兩類事業單位的其他類事業單位,也就是事業單位改革的第三步。

以上內容參考:

百度百科-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

國家建立什么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

事業單位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是針對在不同類型的事業單位不同人員所建立的工資制度。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一、之一章總則

1、之一條為了規范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建設高素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促進公共服務發展,制定本條例。

2、第二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全面準確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方針。國家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3、第三條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全國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

4、第四條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業單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工作人員意見。

二、第二章崗位設置

1、第五條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明確崗位類別和等級。

2、第六條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和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崗位。崗位應當具有明確的名稱、職責任務、工作標準和任職條件。

3、第七條事業單位擬訂崗位設置方案,應當報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三、第三章公開 *** 和競聘上崗

1、第八條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 *** 。但是,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除外。

2、第九條事業單位公開 *** 工作人員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公開 *** 方案;

(二)公布 *** 崗位、資格條件等 *** 信息;

(三)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試、考察;

(五)體檢;

(六)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七)訂立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3、第十條事業單位內部產生崗位人選,需要競聘上崗的,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競聘上崗方案;

(二)在本單位公布競聘崗位、資格條件、聘期等信息;

(三)審查競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評;

(五)在本單位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六)辦理聘任手續。

4、第十一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交流。

四、第四章聘用合同

1、第十二條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2、第十三條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3、第十四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4、第十五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5、第十六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6、第十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7、第十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8、第十九條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系終止。

五、第五章考核和培訓

1、第二十條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聘用合同規定的崗位職責任務,全面考核工作人員的表現,重點考核工作績效。考核應當聽取服務對象的意見和評價。

2、第二十一條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結果可以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聘期考核的結果可以分為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

3、第二十二條考核結果作為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工資以及續訂聘用合同的依據。

4、第二十三條事業單位應當根據不同崗位的要求,編制工作人員培訓計劃,對工作人員進行分級分類培訓。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所在單位的要求,參加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和為完成特定任務的專項培訓。

5、第二十四條培訓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支。

六、第六章獎勵和處分

1、第二十五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一)長期服務基層,愛崗敬業,表現突出的;

(二)在執行國家重要任務、應對重大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發明創造、技術革新的;

(四)在培養人才、傳播先進文化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五)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2、第二十六條獎勵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

3、第二十七條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榮譽稱號。

4、第二十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處分:

(一)損害國家聲譽和利益的;

(二)失職瀆職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揮霍、浪費國家資財的;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的;

(六)其他嚴重違反紀律的。

5、第二十九條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6個月;記過,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24個月。

6、第三十條給予工作人員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7、第三十一條工作人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后,由處分決定單位解除處分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七、第七章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

1、第三十二條國家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應當結合不同行業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因素。

2、第三十三條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3、第三十四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事業單位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和休假制度。

4、第三十五條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5、第三十六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符合國家規定退休條件的,應當退休。

八、第八章人事爭議處理

1、第三十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發生人事爭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2、第三十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涉及本人的考核結果、處分決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復核、提出申訴。

3、第三十九條負有事業單位聘用、考核、獎勵、處分、人事爭議處理等職責的人員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一)與本人有利害關系的;

(二)與本人近親屬有利害關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

4、第四十條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投訴、舉報,有關部門和機關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九、第九章法律責任

1、第四十一條事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或者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2、第四十二條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事處理違反本條例規定給當事人造成名譽損害的,應當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給予賠償。

3、第四十三條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第十章附則

1、第四十四條本條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擴展資料:

1、《條例》適應事業單位改革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將崗位設置、公開 *** 、競聘上崗、聘用合同、考核培訓、獎勵處分、工資福利、社會保險、人事爭議處理,以及法律責任作為基本內容,確立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

2、《條例》的頒布和實施,對于建立權責清晰、分類科學、機制靈活、監管有力、符合事業單位特點和人才成長規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建設高素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促進公共服務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3、《條例》規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全面準確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方針。國家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4、《條例》明確,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全國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

5、《條例》規定,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崗位,明確崗位類別、等級。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 *** 。

6、《條例》規定了聘用合同的期限、初次就業人員的試用期,明確了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條件、列明了聘用合同解除的情形以及合同解除、終止后人事關系的終止。

7、《條例》規定,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聘用合同規定的崗位職責任務,全面考核工作人員的表現,重點考核工作績效。事業單位應當根據不同崗位的要求,對工作人員進行分級分類培訓。

8、《條例》明確了獎勵的情形,確立了獎勵的原則,明確了獎勵種類。《條例》規定了處分的情形,明確了處分種類,提出了處分工作的要求,確立了處分解除制度。

9、《條例》規定,國家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應當結合不同行業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因素。

10、《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發生人事爭議的,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11、《條例》特別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涉及本人的考核結果、處分決定等不服的,可以申請復核、提出申訴。

12、《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公布,并將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發放標準是什么?

1.事業單位績效 工資發放標準 是以本次事業單位工資改革調整辦法為例,本次改革將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同時將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 2.專業技術人員的崗位工資標準,將由現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別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管理人員由現行的550元至2750元分別提高到1150元至3770元; 3.薪級工資標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由現行的80元至2600元分別提高到170元至5795元。 4.將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后,績效工資水平相應減少。 5.專業技術人員的減少金額,從更低崗位等級到更高崗位等級減少金額為220元至655元。 6.管理人員績效工資從更低到更高崗位等級減少金額為220元至650元。 7.那么,經過增加基本工資和減少績效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扣除養老金前實際收入如何變化經過簡單計算得知,技術人員與管理人員工資由低至高分別增加470左右至3500左右。 8.當然,這部分增加的工資,將大部分用來支付 個人養老保險 與職業年金。 9.個人需繳納工資8%的養老險和4%的職業年金,12%的總比例至少有360元。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實績和貢獻。國家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進行總量調控和政策指導。事業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額組成

1、年終一次性獎金。

2、節假日補貼。

3、現行的生活補貼。

4、2007年1月規范后的津貼補貼。

5、在職人員:新增績效工資;離退休人員:新增生活補貼。

(一)崗位工資

①管理崗崗位工資

管理崗分為一級職員正部級到十級職員辦事員。如果從九級晉升八級實職副科的話,需要黨組任命,組織部考核。其崗位工資是

一級職員(部級正職):6670元

二級職員(部級副職):5540元

三級職員(局級正職):4555元

四級職員(局級副職):3840元

五級職員(處級正職):3120元

六級職員(處級副職):2600元

七級職員(科級正職):2240元

八級職員(科級副職):1960元

九級職員(科員):1720元

十級職員(辦事員):1585元

②專業技術崗

專業技術崗分為正高級、副高級、中級、初級(初級又分為助級和員級)專業技術崗的晉升需要專業技術考試通過,并且通過黨組任命,空余指標。其崗位工資為是

正高級(一級):6770元

正高級(二級):5370元

正高級(三級):4660元

正高級(四級):4080元

副高級(五級):3420元

副高級(六級):2950元

副高級(七級):2740元

中級(八級):2370元

中級(九級):2130元

中級(十級):1940元

初級(十一級):1740元(助級)

初級(十二級):1720元(助級)

初級(十三級):1585元(員級)

③工勤技能崗

工勤技能崗已經不對外 *** ,屬于歷史遺留的產物。現在大多數是留給部隊安置的士官準備的,其崗位工資是

技術工(一級):2530元

技術工(二級):2040元

技術工(三級):1780元

技術工(四級):1680元

技術工(五級):1580元

普通工:1500元

二薪級工資

①管理崗和專業技術崗薪級是一樣的,一共設置60級,分別從1級335元到60級7814元。備注:大多數人干不到60級,退休前也就是40級,所以備注一下40級的薪級工資為3218元

②工勤技能崗的薪級一共設置40級,分別從1級275元到40級2447元

從基本工資我們可以看出來,專業技術崗>管理崗>工勤技能崗,所以能走專業技術走專業技術,實在因各種原因不能走專業技術的選擇管理崗,工勤技能崗如果當地有轉崗政策的話也應當盡快實現轉崗。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國家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應當結合不同行業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