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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將公司公戶上的資金轉給個人,有哪些合理、合規的方式呢?

1、通過銀行將員工的工資、獎金逐一發放,且已履行代扣代繳個稅的義務。

2、企業給股東個人分紅,且已繳納完股息紅利個稅。

3、高薪外聘人員,支付給個人的勞務報酬,且已繳納完個人勞務報酬所得稅。

4、向其他散戶和個人采購,支付給個人貨款,但需要取得稅務部門代開的票據。

5、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的負責人,定期扣除費用、繳納完個人經營所得稅后,將公賬上的利潤直接提到自己私卡自由支配。

6、公司支付給員工的差旅費、借款、違約金等。

然而,通過以上合規的方式將公司賬上的資金分給個人,主要涉及到的個人所得稅有哪些呢?

1、個人薪金所得,員工在固定單位任職取得工資,除了規定的扣除項以外,需要按照3%-45%的階段計算個稅。

2、股東分紅個稅,公司交完企業所得稅后剩下的利潤轉給股東,需要再繳納20%的分紅個稅。

3、個人獨立對外承接業務,獲得大額的臨時收入,要么企業履行代扣代繳的業務,要么個人到稅務申請自然人代開發票,且都是按照20%-40%的個人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稅。

4、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個體戶的經營者,因經營所得的收入需要按照5%-35%的個人經營所得交稅。

雖說依法納稅是每個納稅人的義務與責任,但是面臨稅種多、納稅額過高,稅費負擔過重,該如何合理解決呢?

在過去大多數企業老板“公私不分”,直接私卡收款;員工工資走現金、走福利等“私戶避稅”極端行為,在現代化稅收征管系統下,必將是一條死胡同。

那么,利用企業性質、稅收優惠政策,通過合理的稅收籌劃來降低納稅成本、化解稅收風險,才是不二選擇。

利用稅收園區核定征收政策

根據實際業務情況,可以在園區布局一家小規模的個體戶(如經營部、商務中心、工作室等);正常經營、開票、納稅,享受定期定額核定征收,綜合稅負僅0.6%-1%左右(無需實體入駐,可以異地辦公)。

目前小規模免征增值稅、附加稅,一家個體戶年開票額500W,只需要繳納500W*0.6%=3W的稅費即可,稅后利潤可由負責人隨意使用。

利用稅收園區自然人代開政策

當企業高薪外聘技術性人才,或者個人獨立對外承接業務,獲得大額收入、需要提供發票入賬時;可以在園區稅務大廳申請臨時稅務登記,享受個稅核定的自然人代開政策,綜合稅負僅0.75%-1.55%左右。

自然人代開無需注冊企業,操作流程簡單;由稅局直接開具普票、并附個人完稅證明;不僅解決了個人無資格自行開具發票的實際問題,還幫助個人合理減輕了稅費負擔。

綜上所述,雖說依法納稅是每個納稅人的義務與責任,但是面臨稅種多、納稅額過高,稅費負擔過重,該如何合理解決呢?希望以上的分析,能夠給有需要的朋友一些啟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