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未使用設備計提折舊計入哪個科目及能否稅前扣除
會員:
我公司是生產企業,實行《企業會計準則》,為車間購入的設備中有一臺設備一直未使用,請問會計上計提折舊應該計入哪個會計科目?計提的折舊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大成方略:
《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準則的通知》(財會〔2006〕3號)中《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但是,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除外。
《財政部印發<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解答>的通知》(財會〔2002〕18號)明確,《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規定,除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及按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外,企業應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包括企業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對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資產提取的折舊應計入當期管理費用(不含更新改造和因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資產)。
財會〔2002〕18號文件的上述解答雖然是對《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企業會計準則——存貨>的通知》(財會〔2001〕57號)(注:由財會〔2023〕3號廢止)的問題解答,但《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是在財會〔2001〕57號基礎上,充分借鑒《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和設備》后制定的,且財會〔2002〕18號目前依然有效。
新《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第二十三號)第十一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三)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四)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五)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六)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因此,你公司購入未使用的生產設備會計上計提折舊應該計入“管理費用”科目,但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開創財務管理新格局,把握業財融合新形勢,做頂級財務高手!大成方略2023年業財融合系列課程。
好知識一起分享,歡迎轉發!?。?/p>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