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刑法238條非法拘禁罪的知識,其中也會對非法拘禁罪第238條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非法拘禁打人怎么判

非法拘禁他人并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條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 *** 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對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條232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 *** 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非法拘禁立案

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條),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 *** ,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情節一般的,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 *** 非法剝奪他人自由的,12小時以上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 *** 非法剝奪他人自由的,6小時以上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非法拘禁罪如何處罰?

根據《刑法》第238條第1款、第2款的規定,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的,從重處罰。所謂具有毆打、侮辱情節,是指為實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過程中進行毆打或侮辱。作為非法拘禁罪嚴重情況的毆打、侮辱是否包括毆打、侮辱行為獨立構成犯罪的情形,應當包括輕傷罪和侮辱罪在內,但是不應包括重傷害的故意傷害罪在內,對于過失造成重傷的,應適用非法拘禁罪的加重結果犯之法定刑;故意造成重傷的,則應根據本條第2款的轉化犯規定,以故意傷害罪論處。所謂致人重傷、致人死亡僅僅是指過失致人重傷、致人死亡,且不包括以輕傷為故意而過失地造成重傷的情形在內,因為這種情形仍為故意重傷罪的范疇。所謂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指的是為索取合法債務的情形。行為人為索取非法債務而扣押、拘禁他人的,應以本法第239條的綁架罪定罪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從重處罰,僅限于利用職權的情形;沒有利用職權的,不得從重處罰。另外,應當注意,行為人非法拘禁具有多個從重處罰情節的,應在更大幅度上從重處罰。比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又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就屬于這種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 *** 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