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92年出生證明,不調閱原始病歷,如何得出“錯換”結論?
二八事件絕對是近年來最奇葩的案子,沒有92年出生證,不看原始病歷,可以判案?還能得出錯換的結論。
出生日期都不對,怎么那么輕易賠了那么多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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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封封地界,嚴肅的地方都可以輕描淡寫的“混亂”,大藥房如此,法叔叔也如此,作業本隨便改,證人證言隨便說。
28事件已經對國家影響非常大,尤其是國際形象,查個真相就那么難嗎?法律難道不是重證據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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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杜方律師說兩個孩子都是同一天在同產房出生的,也得到了法庭的認可。
那么如果是15日,杜的生產病歷記錄卻是16日,說她15日生孩子的證據呢?
如果是16日,許的病歷記錄卻是15日,并且給她開出的過期出生證上也是15日,說她是16日生孩子的證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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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樓樓法院、封封中院以及代理律師都來解釋一下吧。難道是因為結論是錯換,所以必須同一天生?必須在澡堂子相遇?
策是哪一天出生的病歷上都有吧,怎么能隨口說、隨便改呢?圓周率的B超驗乙肝是個永遠過不去的坎。
二八事件:沒有92年出生證明,不調閱原始病歷,如何得出“錯換”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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