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收費分為兩種,一種是普通代理,一種是風險代理。

普通代理的意思是,你先支付代理費(律師費)然后律師開始為你提供專業服務,然后不論官司的輸贏,這筆費用都是先付的,所以就更不存在說官司輸了再退錢,那不可能的。

風險代理的意思就是,只有官司贏了或者贏了以后執行到位了,委托人拿到錢我們才能拿到錢,一般這種收費都比較高一般都是10到30%,前段時間政府指導放開,有時候律師費用是可以自行約定到50%的,其實也正常,因為面臨著高風險,自然就要有高回報,很典型的經濟規律。

然后如果你們在合同中或者借條等文件中約定了假如一方違約就需要承擔對方支付的代理費,那么在這種情況下是可以要求被告承擔律師費的,否則無權要求對方承擔律師費。

上面是針對你問題的三個小回答,下面我給大家說說很多人不解甚至是不爽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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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律師不包贏?憑什么輸了我還要給錢?首先,人都有利己心理,你不要急著反駁,仔細想想是不是再評論,很多當事人來委托律師起訴,把對方說的一無是處,對自己一些錯誤和違約違法行為只字不提,這些人大有人在,對自己有利的著重強調,很多當事人過來都有這樣的問題,其實不一定是有意瞞著,他們純粹是不自主的就這樣講了,只不過每個人對真實情況的反應比例不同罷了,所以很多當事人問律師這官司能贏嗎?多少把握啊?說真的,如果律師我們只憑借當事人的一面之詞就作出判斷那是不負責的,而且對律師自己來說也是不負責的,因為你的初步判斷無法決定案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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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律師不允許對案件結果進行承諾律師法明確規定,律師在執業過程中不得對當事人進行案件結果承諾,包括律師道德指引以及行為規范等其他文件中都有提及,也就是說律師對當事人許諾關系穩贏是違法的,是違反職業道德的。所以律師不會對當事人承諾包贏。舉個例子吧,當然這個例子可能不太準確,假如你流鼻涕感冒了,去小診所拿了點感冒靈喝了幾天發現沒好,就奇怪了,身體素質不行了,這小感冒竟然都扛不住,想當年巴拉巴拉,然后你去醫院,醫生開始判斷你也是感冒了,然后你說醫生我這點小問題肯定沒事吧,醫生不會包你好的,我覺得正規醫生肯定會要求你去做檢查,結果一檢查你是病毒性感冒或者其他有感冒臨床反應的其他疾病甚至是無法醫治的絕癥,然后醫生能一開始給你保證嗎?保證不了,然后很多時候醫鬧或許就因此產生了,你憑什么治不好病?你把我親人治死了,賠錢!借用這個例子我來說明,其實是一樣的道理,我們無法得知對方有什么證據,有什么觀點,甚至我方當事人和對方當事人在法庭上一句話的事情,都能導致案件的走向,因為那句話他跟律師陳述的時候壓根沒提,這種突如其來的事情會變成一個個小的因素加入到具體案件本身,你們還覺得律師一定能打贏官司嘛?還有假如我們能包贏的話,大家都包贏,那 官司總有輸贏的,那到時候輸了的那一方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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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輸了還要給錢?首先,跟醫生一樣,都是職業道德,沒有醫生想自己的病人死去,同樣律師也不想自己代理的官司輸掉,但是很多事情不是律師去決定的, 律師都是盡自己努力去幫助當事人,醫生無法決定和大幅度的改變病人的原有身體素質,也無法決定你的身體是否能夠很好的吸收藥物,更無法一下子就讓人類科技飛躍達到所有疾病都能夠根治。律師也一樣,律師無法決定當事人在事發那會能夠完美無瑕的取證,也無法要求每個人都能及時的按照法律思維去處理相關問題,律師面臨的大多是不完美的證據和不真實的陳述,但是律師會盡力去維護我們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