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修改生育條例后假期到底怎么休,專家回答了這些熱點問題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訊(中青報· 中青網記者 張藝)北京市人大常委會11月26日通過了修改后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于當日實施。
假期到底怎么算,待遇怎么保留……幾天來,衛健、社保等部門都收到各種詢問,為回應關切,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市總工會邀請社會保障與勞動法專家金曉蓮解答熱點問題。
《條例》規定,夫妻辦理結婚登記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7日假期;女職工符合規定生育子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延長生育假60日,男方享受15天陪產假。在子女滿3周歲前,夫妻二人每年各5個工作日的育兒假。獨生子女父母需要護理的,其子女每年有10個工作日的護理假。
金曉蓮強調,《條例》規定的各個假期適用于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性質的單位。單位應執行相關規定,不能限縮職工的合法權益,《條例》的規定是單位執行假期的最低標準。
金曉蓮建議,單位可修改完善休假管理制度,支持用人單位在天數、待遇、方式等假期執行方面采取更為靈活、更具彈性、更有利于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關系的方式,無需咨詢或征求行政部門意見。
此外,針對條例中“建立與子女數量相關的家庭養育補貼”“北京市對提供普惠托育服務的機構給予補助”的實施辦法,北京市衛生健康委表示,仍在研究完善中,具體細則出臺后會及時向社會公布。
正在休假的能按新規享受假期嗎?
據介紹,女方的生育假分三段,一般連續享受。第一段為產假,即《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的產假;第二段為《條例》規定的延長生育假,2023年修訂條例的時候增加了30日的延長生育假,此次修訂是將由原來的30日增加到60日。
第三段為《條例》規定的增加假期,這也是北京市在2023年修訂《條例》的時候就已經增加的假期,女方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3個月,這個假既可以是單位直接規定讓女職工休假,也可以是單位與職工進行協商后休的假期。
有很多人問,自己正在休產假,能不能享受新政策。按照專家的解釋,條例的實施時間是2023年11月26日。如果女職工在2023年11月24日24時之前已經休假結束,就不再補休增加的延長生育假。如果女職工休假結束時間在2023年11月25日0時之后的,就可以享受增加的生育假。
經雙方單位同意,女方自愿減少延長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產假可以增加相應天數。男方陪產假只能由男方休,男方不休的也不能轉給女方。
金曉蓮建議,各單位修改完善休假管理制度,可以通過雙方單位開證明等方式實現夫妻雙方之間調整假期分配。
育兒假按照3歲以下子女數量累加
按照《條例》,育兒假可以連續享受,也可分次享受。天數則是按照3歲以下子女數量累加,比如,夫妻有兩個3歲以下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就可以各享受10個工作日育兒假;夫妻有三個3歲以下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可以享受到15個工作日育兒假。
子女滿3周歲前每個周歲以內,夫妻每人每年都有5個工作日育兒假。育兒假當年未休的,一般不再延續至下一年。
夫妻雙方若想調整育兒假假期的分配,應分別與各自的單位協商,經單位同意方可進行。但夫妻雙方享受的育兒假合計不超過10個工作日。單位可修改完善休假管理制度,通過雙方單位開證明等方式實現假期調整。
護理假需通過醫療等機構的相關證明認定
獨生子女父母需要護理的,獨生子女有每年累計不超過10個工作日的護理假,可以連續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
護理假由父母需要護理的獨生子女本人享受,不能在夫妻之間調整假期分配。
按照相關規定,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住院證明、相關部門的失能評估結果等均可作為單位認定的依據。
享受護理假時,不需要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單位可以通過個人檔案、履歷表或承諾書等予以認定職工的獨生子女身份。
延長生育假的生育津貼怎么算
女方生育假的津貼也分三段來算。已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第一段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醫保基金進行支付,第二階段,原有的30天的生育津貼,還是由醫保基金按照生育津貼的標準支付。剩余30天延長生育假的生育津貼,在醫保部門發布通知前,可以由各單位比照生育津貼給予待遇。
在女方休第三段增加假期間,工資待遇可以和單位進行協商,建議單位支付的待遇不要低于本市最低工資的80%。
男方休陪產假期間,單位不得將其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工資不得降低。
陪產假、育兒假、護理假休假期間均視同出勤,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勞動報酬。
若單位不落實條例規定的獎勵、假期、優待等規定,侵害職工合法權益,可撥打12345,由12345轉至相關職能部門督促落實。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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