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1月27日發布上海房產稅實施細則以來,上海房產稅如何征收成為了大家關注的焦點。上海房產稅細則是怎樣的呢?上海房產稅如何征收?哪些情況下可以減免房產稅呢?今天,“金山稅務阿根辦”來為你解密!

一、征收對象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的通知》(滬府發〔2011〕3號)規定,征收對象是指本暫行辦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于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住房(以下統稱“應稅住房”)。

除上述征收對象以外的其他個人住房,按國家制定的有關個人住房房產稅規定執行。

新購住房的購房時間,以購房合同網上備案的日期為準。

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根據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擁有的住房情況確定。

二、納稅人

納稅人為應稅住房產權所有人。

產權所有人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為納稅。

三、計稅依據

計稅依據為參照應稅住房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確定的評估值,評估值按規定周期進行重估。

房產稅暫按應稅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

四、適用稅率

適用稅率暫定為0.6%。

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暫減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由市統計局每年公布。

五、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有什么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的通知》(滬府發〔2011〕3號)規定:“……六、稅收減免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于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指住房建筑面積,下同)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即免稅住房面積,含60平方米)的,其新購的住房暫免征收房產稅;人均超過60平方米的,對屬新購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積,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

合并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為居民家庭新購住房面積和其它住房面積的總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無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經核定可計入該居民家庭計算免稅住房面積;對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稅住房面積計算辦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購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內出售該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購住房已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征收的房產稅,可予退還。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征收房產稅。

(四)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重點產業緊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證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征收房產稅。

(五)持有本市居住證滿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購房人,其在本市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征收房產稅;持有本市居住證但不滿3年的購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待持有本市居住證滿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產稅,可予退還。

(六)其他需要減稅或免稅的住房,由市政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