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婚內出軌小三怎么辦?來看看出軌背后的法律知識點
盤點婚內出軌者與“小三”的法考考試重點
隨著司法改革的深入,法考的命題方向逐漸偏實踐化,而法考命題人編的試題案例也是奇特怪異,而“婚內出軌”“小三”等話題也是法考的考試熱點,涉及民法典之婚姻編、刑法、甚至民訴、刑訴相關學科。今天通過幾個案例和問答方式將考點與法條一一展示,考生需悉數掌握。
案例一
“沐浴陽光”問:
我發現我老公與別的女人有不正當關系,我想離婚但他不離婚,我已經有證據證明了,還有我們的財產如何分配?
答:(1)如何離婚:
婚內老公或者老婆出軌的,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如果對方同意離婚,那可以簽訂離婚協議書,然后去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如果對方不愿意離婚,那自己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怎么分財產
可以通過協議分割,即由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決定財產的分割,原則上離婚財產是由男女雙方均等分割的;通過訴訟分割,當雙方協議不成時,由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分割。因為婚內出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妻子和無辜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案例二
“海闊天空”問:
我和我老公近年來感情不好,吵架后我就回老家居住。最近得知老公在外面有人,為了收集婚內出軌證據,聯系了親友4男4女捉奸。案發時,我和8個好友闖進房屋將兩人控制,對小三進行辱罵、拉扯、不讓其穿衣服,并用手機拍攝小三裸照,并發到親朋好友群,是否犯法了?
可能侵犯小三的隱私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漏、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第二款將其界定為:“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2)可能構成侮辱罪,不構成強制侮辱、猥褻罪
司法實踐中對于強行拍攝小三裸照并進行傳播,可能判侮辱罪或者強制侮辱罪。關于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對于強制侮辱、猥褻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大家可以看出侮辱罪刑罰要比強制侮辱、猥褻罪要輕一些,侮辱罪屬于親告罪,即需要自己提起訴訟法院才能審理,而構成強制侮辱、猥褻罪是檢察院主動提起公訴。司法實踐中很多法院觀點認為,侮辱罪與強制侮辱罪的區別在于,行為人的主觀目的和動機不同,侮辱罪中的侮辱婦女,行為人的目的在于敗壞婦女的名譽,貶低其人格,動機多出于私憤報復、發泄不滿等,與侮辱男性沒有太大區別;而強制猥褻、侮辱婦女行為,其目的在于尋求畸形的性刺激,滿足其下流的心理需求。從這個角度出發,可能僅構成侮辱罪,不構成強制猥褻、侮辱罪。
根據案情情節,僅是發在群里,情節不是特別嚴重的,不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規定:“傳播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不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或者轉移通訊終端傳播淫穢電子信息”,達到一定數量的,也按照傳播淫穢物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所以勸誡大家,不要隨便發或者轉發此類信息,萬一莫名火了,你也就進去了!
至于拿著照片或視頻勒索敲詐或者直接毆打小三的,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或者故意傷害罪,當遇到類似突發事情,雖然小三違反了民法典相關規定,但是小三并未觸犯刑法(不考慮軍人),不要通過非法手段去懲治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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