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鑒定有什么用?勞動者患上職業病有權向用人單位索賠,但認定職業病需要經過一定的鑒定程序,形成一定的書面結果才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因此,做職業病鑒定是用來證明用人單位對員工損傷的過錯的,是用人單位承擔責任的關鍵性證據。

如果用人單位在有職業病鑒定結果的情況下依然不肯承擔責任,勞動者可以將用人單位告上法庭,職業病鑒定書也是重要的證據。

在鑒定結果未出來之前,勞動者也有可能得到職業病待遇。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九條職業病診斷、鑒定過程中,在確認勞動者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時,當事人對勞動關系、工種、工作崗位或者在崗時間有爭議的,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接到申請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并在三十日內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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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職業病診斷、鑒定程序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期間,勞動者的治療費用按照職業病待遇規定的途徑支付。

因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仲裁期間,不用擔心仲裁耗費時間而耽誤了用人單位賠償。

現在各個企業提供的工作都會對職工的身體健康造成一定的影響,當職工因為工作原因患了職業病,就需要當事人提供相應的鑒定申請書,并繳納一定的鑒定費用,那么關于職業病鑒定要多少費用呢,職業病網小編收集以下資料為您解答。

職業病鑒定要多少費用?

幾百元到上千元不等,不同的職業病鑒定費用不一樣。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32條的有關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34條的有關規定,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46條的有關規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頒布的職業病診斷標準和職業病診斷、鑒定辦法進行職業病診斷鑒定,向當事人出具職業病診斷鑒定書。職業病診斷鑒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2條關于工傷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用于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能力鑒定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用于工傷保險的其他費用的支付的規定,工傷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費用支出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列支。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職業病防治法,必須具備四個條件:

1、患病主體是企業、事業單位或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

2、必須是在從事職業活動的過程中產生的;

3、必須是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須是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所列的職業病。 四個條件缺一不可。

根據我國《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進行職業病鑒定的,其所花費用都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要是所在的單位不承擔進行職業病鑒定的費用的話,建議及時聯系律師。

上文對關于職業病鑒定要多少費用這個問題作出相應的解答,不同的職業病鑒定的要求條件不一樣,造成鑒定費用的多少不一,有的只需幾百元,有的甚至需要幾千元,但是這筆費用是由用人單位來承擔的,所以職工為了自己的身體健康還是需要多留意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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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詩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