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為何十三四歲就要嫁人,古人不懂早婚的危害嗎?
在現代社會中,女孩子在十三四歲的年紀應該還在學校讀書,而一般女子的法定結婚年齡是二十歲,然而在古代社會,十三四歲的豆蔻年華少女,卻不在學校讀書,而是已嫁作他人婦,操持顧家。
按照《禮記》所規定的成年標準來理解,古代嫁娶年齡一般為男20,女15歲。但古代結婚年齡因為朝代的不同,所以結婚的年齡規定也就不一樣。
根據我們學過的生理知識,十三四歲正是發育的階段,在這個年紀生育的話會對女孩子的身體造成巨大的傷害,因為肚子中的胎兒會和正在發育中的女生搶身體中的營養,孕婦需要營養,而女孩子本身也是需要營養的。
既然結婚那么早會有這么多危害,那古代女子為什么還要這么早嫁人呢?
首先說明一點,在古代并不是所有古代的女子都是在十三四歲就嫁人了的。
比如在西周時期結婚的最高法定年齡是男子30而娶,女子20而嫁。古代人們認為,男子30歲時筋骨強壯,女子二十發育成熟,適合當母親,由此可知,當時古代人們對生理認知具有一定的了解。
但春秋戰國時期,各國開始強制女性早婚早孕,比如春秋后期的霸主越王勾踐規定了女子結婚的年齡為十五歲,到戰國時期,有的國家降低到十四歲,其中秦國更是規定,女子身高達到一米三就必須要結婚。
漢代也規定,女子年滿十五歲還未出嫁者,就要繳交五倍的賦稅。以法律的形式強迫人們早婚,這也造成了很多父母不懂怎樣撫養教育兒女,嬰兒死亡率增高的現象。
西晉規定,女子年滿十七歲,父母不為其出嫁的,由地方官吏擇配。
北齊時甚至曾把雜戶中子女年二十以下,十四以上未婚嫁者全部征集服役。北周時男十五,女十三以上都要婚嫁。
唐朝初年,為了緩和社會矛盾,曾對婚齡有所放寬,規定,男子二十娶,女十五嫁。到唐中葉時,又改為男十五以上,女十二以上都要婚嫁,否則就會由官府干預。
此后,自宋至清,法定的婚齡都在男十六、女十四左右。
而且女子結婚的年齡也有可能更早,比如說古代常說的童養媳,其實就是在還是小孩子的時候就已經在男方家寄養了,等到男子到了一定年齡,女子一般都已經在身旁伺候了。
而導致當時出現這樣的問題原因其實還是因為當時大家都以繁衍子嗣為重任,而女子的重要任務也是幫助男人繁衍子嗣,因為醫療技術以及環境人口等因素,導致了結婚年齡早,生育年齡早的問題。
在歷代統治者的壓迫下,廣大社會民眾也逐漸接受了這種早婚政策,中國古代禮法婚齡,男子一般在十五歲至二十歲之間,以十六歲為多;女子一般在十三歲至十七歲之間,以十四歲為多。形成了一種早婚早育的傳統觀念。
直到近代,法定婚齡才開始逐漸提高。
民國“民法”規定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不得結婚。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國婚姻法規定男二十歲,女十八歲,始得結婚。
現在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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