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居住權的房子能出租嗎

民法典規(guī)定,居住權是房屋用益物權,而承租權也是房屋的用益物權,房屋設立居住權后,一般不能出租的,但不影響居住權人占有、使用房屋除外。

二、相關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條【所有權人設立他物權】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第三百六十六條【居住權的定義】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條【居住權合同】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條【居住權的設立】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

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定義】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房屋承租權和居住權都是房屋的用益物權,所以房屋設立了居住權的,一般不能再出租房屋。

但出租房屋不影響居住權人占有、使用房屋除外。